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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牌花旗参打假案一审宣判 侵权生产商判赔15万

发布时间:2007-10-2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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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美国“鹰”牌花旗参打假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正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销售商上?;洗笠┓坑邢薰就V瓜凵唐贰?

  今年4月,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发现上?;洗笠┓肯鄣摹罢阶蔽餮蟛问褂谩坝ァ蓖夹?#xff0c;与其注册商标十分相似,于是向上海一中院起诉,要求“正山庄西洋参”生产商广东正韩药业公司和销售商上?;洗笠┓抗境械T鹑?。

  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鹰”图形注册商标,依法受到?;?。被告正韩公司使用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原告有关,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华氏大药房提供的《商品购销协议》及正韩公司提供的“进货清单”等证据表明,华氏大药房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其对侵权结果发生主观上无过错,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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