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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毛立国
4家公司两个法人承担侵权责任,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樱花卫厨)历经数年的维权之路,随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终于暂告一段落。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苏州?;?#xff09;、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下称中山?;?#xff09;、中山?;ㄎ莱邢薰?#xff08;下称中山樱花卫厨)、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下称苏州?;ㄖ猩椒止?#xff09;均被判处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将“?;ā弊魑淦笠底趾?#xff0c;同时上述公司及相关法人屠荣灵、余良成连带赔偿?;ㄎ莱盟鹗Ъ昂侠砜?00万元。
多次侵权引不满
据了解,?;ㄎ莱闪⒂?994年,一直使用“?;ā弊趾偶啊坝;ā毕盗凶⒉嵘瘫辍W?995年起,?;ㄎ莱懵叫昵胱⒉崃说?67197号、第1209675号、第8574244号、第8574243号、第8574245号“?;⊿AKURA及图”等系列商标。中国商标网相关信息显示,上述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并核定使用于第11类热水器、炉具、马桶、浴缸、洗水盆、水龙头等厨卫商品上。
经查,苏州樱花与苏州?;ㄖ猩椒止揪闪⒂?009年,负责人均为屠荣灵。2011年6月,屠荣灵同案外人又成立了中山樱花卫厨。中山樱花成立于2011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余良成。上述经营范围均与厨卫用具相关。
早在2008年,?;ㄎ莱鸵陨瘫昵秩安徽本赫?#xff0c;分别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二审,最终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被控行为构成侵权。
就在?;ㄎ莱衔溆胪廊倭樯枇⒌南喙毓镜亩髟沽私岬氖焙?#xff0c;2013年8月,?;ㄎ莱⑾炙罩萦;ǖ?公司在相关产品及宣传中突出使用其“?;⊿AKURA及图”商标,而经过调查发现上述相关公司的负责人为屠荣灵等人。为此,樱花卫厨再次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苏州?;ǖ?公司及屠荣灵、余良成两人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ㄎ莱叱?#xff0c;上述6被告故意以与樱花卫厨商标、字号完全相同的字号在相同营业范围内取得企业登记并实际生产、销售与?;ㄎ莱嗤蚶嗨频牟?#xff0c;主观上具有“傍名牌”的故意。遂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ā弊盅钠笠底趾?#xff0c;同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ㄊ飨履殉肆?/strong>
苏州?;?、苏州?;ㄖ猩椒止炯巴廊倭樵谝簧笫北绯?#xff0c;其股东黄浩华系注册在第11类的第1547737号、第3419541号“?;╕INGHUA及图”商标权人,且许可苏州?;ㄊ褂?。苏州?;ㄔ诹缴瘫旰硕ㄊ褂玫亩喙δ苷彰鞯频壬唐贩段诠娣妒褂?#xff0c;两商标与樱花卫厨涉案商标亦不近似,?;ㄎ莱闹缚匚薹梢谰?。
而中山樱花卫厨一审辩称,其“?;ā弊趾爬丛从诠啥坪苹⒉岬牡?510583号“YINGHUA?;巴肌鄙瘫?#xff0c;其主打产品在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内,其在厨房家电产品中并未使用与樱花卫厨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未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中山?;ㄒ簧蟊绯?#xff0c;其依据第4551660号“YINGHUA樱花”商标的授权由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5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苏州?;ǖ男形钩刹徽本赫?#xff0c;中山?;ǖ男形钩缮瘫昵秩?#xff0c;中山?;ㄎ莱男形钩缮瘫昵秩安徽本赫?#xff0c;3家公司均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给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并未要求上述公司停止使用“苏州?;ā焙汀爸猩接;ā钡钠笠底趾拧K婧?#xff0c;各樱花公司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ǖ?公司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ㄎ莱鹚咚罩萦;ǖ缙饔邢薰厩址干瘫耆安徽本赫?#xff0c;后来屠荣灵又相继成立了该案的苏州?;?、苏州?;ㄖ猩椒止?、中山?;ㄎ莱?。余良成曾与屠荣灵共同投资设立中山?;ㄉ剿换缙魃璞赣邢薰?#xff0c; 2011年由余良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中山?;ǔ闪?#xff0c; 2012年11月,中山?;ㄉ剿换缙魃璞赣邢薰居涤械牡?139306号“SAIKLIRA及图”商标、第4388900号图形商标、第4346843号“SAIKLIRA”商标转让给中山?;āW酆仙鲜鍪率?#xff0c;二审法院认为苏州?;ǖ?公司对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是明知的,有着共同的意思联络。而且上述公司侵权方式、手段相同,构成共同侵权;上述公司的负责人屠荣灵、余良成,曾经有过侵犯?;ㄎ莱瘫耆ǖ睦?#xff0c;且在本案相关被告企业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苏州?;ǖ?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时,将企业名称中起识别不同市场主体作用的核心标识——企业字号注册为“樱花”,明显具有攀附?;ㄎ莱逃闹鞴酃室?。加之苏州?;ǖ?公司在经营产品、销售范围方面与?;ㄎ莱嗷ソ徊妗⒏叨戎睾?#xff0c;即便上述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亦不能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故苏州樱花等4公司的相关行为对?;ㄎ莱钩刹徽本赫?#xff0c;应停止使用含有“樱花”字样的企业字号。
多次侵权引不满
据了解,?;ㄎ莱闪⒂?994年,一直使用“?;ā弊趾偶啊坝;ā毕盗凶⒉嵘瘫辍W?995年起,?;ㄎ莱懵叫昵胱⒉崃说?67197号、第1209675号、第8574244号、第8574243号、第8574245号“?;⊿AKURA及图”等系列商标。中国商标网相关信息显示,上述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并核定使用于第11类热水器、炉具、马桶、浴缸、洗水盆、水龙头等厨卫商品上。
经查,苏州樱花与苏州?;ㄖ猩椒止揪闪⒂?009年,负责人均为屠荣灵。2011年6月,屠荣灵同案外人又成立了中山樱花卫厨。中山樱花成立于2011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余良成。上述经营范围均与厨卫用具相关。
早在2008年,?;ㄎ莱鸵陨瘫昵秩安徽本赫?#xff0c;分别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二审,最终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被控行为构成侵权。
就在?;ㄎ莱衔溆胪廊倭樯枇⒌南喙毓镜亩髟沽私岬氖焙?#xff0c;2013年8月,?;ㄎ莱⑾炙罩萦;ǖ?公司在相关产品及宣传中突出使用其“?;⊿AKURA及图”商标,而经过调查发现上述相关公司的负责人为屠荣灵等人。为此,樱花卫厨再次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苏州?;ǖ?公司及屠荣灵、余良成两人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ㄎ莱叱?#xff0c;上述6被告故意以与樱花卫厨商标、字号完全相同的字号在相同营业范围内取得企业登记并实际生产、销售与?;ㄎ莱嗤蚶嗨频牟?#xff0c;主观上具有“傍名牌”的故意。遂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ā弊盅钠笠底趾?#xff0c;同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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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ㄖ猩椒止炯巴廊倭樵谝簧笫北绯?#xff0c;其股东黄浩华系注册在第11类的第1547737号、第3419541号“?;╕INGHUA及图”商标权人,且许可苏州?;ㄊ褂?。苏州?;ㄔ诹缴瘫旰硕ㄊ褂玫亩喙δ苷彰鞯频壬唐贩段诠娣妒褂?#xff0c;两商标与樱花卫厨涉案商标亦不近似,?;ㄎ莱闹缚匚薹梢谰?。
而中山樱花卫厨一审辩称,其“?;ā弊趾爬丛从诠啥坪苹⒉岬牡?510583号“YINGHUA?;巴肌鄙瘫?#xff0c;其主打产品在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内,其在厨房家电产品中并未使用与樱花卫厨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未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中山?;ㄒ簧蟊绯?#xff0c;其依据第4551660号“YINGHUA樱花”商标的授权由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5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苏州?;ǖ男形钩刹徽本赫?#xff0c;中山?;ǖ男形钩缮瘫昵秩?#xff0c;中山?;ㄎ莱男形钩缮瘫昵秩安徽本赫?#xff0c;3家公司均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给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并未要求上述公司停止使用“苏州?;ā焙汀爸猩接;ā钡钠笠底趾拧K婧?#xff0c;各樱花公司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ǖ?公司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ㄎ莱鹚咚罩萦;ǖ缙饔邢薰厩址干瘫耆安徽本赫?#xff0c;后来屠荣灵又相继成立了该案的苏州?;?、苏州?;ㄖ猩椒止?、中山?;ㄎ莱?。余良成曾与屠荣灵共同投资设立中山?;ㄉ剿换缙魃璞赣邢薰?#xff0c; 2011年由余良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中山?;ǔ闪?#xff0c; 2012年11月,中山?;ㄉ剿换缙魃璞赣邢薰居涤械牡?139306号“SAIKLIRA及图”商标、第4388900号图形商标、第4346843号“SAIKLIRA”商标转让给中山?;āW酆仙鲜鍪率?#xff0c;二审法院认为苏州?;ǖ?公司对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是明知的,有着共同的意思联络。而且上述公司侵权方式、手段相同,构成共同侵权;上述公司的负责人屠荣灵、余良成,曾经有过侵犯?;ㄎ莱瘫耆ǖ睦?#xff0c;且在本案相关被告企业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苏州?;ǖ?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时,将企业名称中起识别不同市场主体作用的核心标识——企业字号注册为“樱花”,明显具有攀附?;ㄎ莱逃闹鞴酃室?。加之苏州?;ǖ?公司在经营产品、销售范围方面与?;ㄎ莱嗷ソ徊妗⒏叨戎睾?#xff0c;即便上述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亦不能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故苏州樱花等4公司的相关行为对?;ㄎ莱钩刹徽本赫?#xff0c;应停止使用含有“樱花”字样的企业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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