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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如果签有保密协议的离职人员自行创建公司,采用独立开发完成与前公司产品功能一样的产品,产品为软件产品,离职人员没有带走前公司的源代码,仅仅凭自己的经验重新设计和开发,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源码与之前公司产品的相似,但也会有一些创新点。该员工仅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签订竟业禁止协议。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问题2:证明他重新设计开发的证据应该有哪些?谢谢
北京商业秘密律师回复:?
您好!?
商业秘密是无形的,如果离职人员所谓的“经验”包含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则同样应当予以禁止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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