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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23年10月5日,欧盟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就“欧洲地平线计划”(Horizon Europe)的商业秘密[1]?;そ辛私馕觥8媒馕鼍劢褂谌绾谓钅砍晒魑桃得孛芙斜;?#xff0c;并同时履行欧洲地平线计划应有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1. 商业秘密与传播义务
欧洲地平线计划规定,受益人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可公开获取的形式传播其成果,但须遵守知识产权?;ぁ踩嬖蚧蚝戏ɡ娣矫娴娜魏蜗拗?。
此外,计划明确规定了传播义务的例外情况: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项目成果的保护优先于成果的传播。如果某项成果可以通过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得到?;?#xff0c;那么在提交申请之前不得进行传播。如果预期某项成果将作为商业秘密受到?;?#xff0c;为了保守机密,也不得进行任何传播。
因此,适用于地平线欧洲的传播义务并不是商业秘密?;さ恼习?#xff1a;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完全避免有关这些成果的传播活动,或者只传播一般信息而不涉及细节。
2. 商业秘密与合作伙伴(和外部贡献者)
商业秘密必须严格管理,只有真正需要了解这些信息的人(员工、外部贡献者等)才能接触这些信息,据此设置访问权限以降低泄密风险。其次,要确保所有有可能接触到机密信息的人遵守保密和不披露义务。
因此,在欧洲地平线项目中,
(1)所有合作伙伴签署的联盟协议都应包含保密条款,该条款通常限制为5年;
(2)同时签署一份额外的保密协议(Non-disclousre Agreement,NDA),以更全面地?;び泄厣桃得孛?。在NDA中,双方应明确商业秘密为协议的对象,确定需遵循的具体程序、明确信息保密义务的适用期限;
(3)NDA的签署方应承诺对信息保密,只有在有必要知晓的情况下才向已签订NDA或保密条款的员工或第三方披露信息。
3. 商业秘密与报告义务
项目受益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寻求将项目成果作为商业秘密加以?;な?#xff0c;如何处理可交付成果和报告问题。?;ど桃得孛艿淖罴逊绞绞鞘贾站】赡艿丶跎倥丁H繁P畔⑹艿奖;さ牧硪桓龇椒ㄊ钦飞柚每山桓冻晒谋C芗侗?。欧洲地平线计划中,交付成果声明为“敏感信息(SEN)”代表“机密信息”:
(1)根据协议第13条将其视为机密/敏感;
(2)欧盟委员会将在项目期间以及之后至少5年内对其进行保密处理;
(3)欧盟委员会不能向工作人员/评估员/其他机构披露,除非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并且接收者受保密义务(NDA)的约束。?;褂懈呋蚋细竦募侗?#xff0c;如机密信息(商业秘密不是)通常适用于与安全相关的行动,将交付成果标注为机密信息会带来很多额外的规则和限制。如果计划将特定的专有技术/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实际上可以永远持续下去),那么保护敏感信息的协议可以在5年的基础上延长。
[1] 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不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在欧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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