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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创业商标侵权案。刚毕业的创业者小辉因在商品标题中使用“?;ā惫丶时凰咔秩?/strong>。
2024年6月,毕业于湖北某高校的大学生小辉注册成立黄石某电子商行,在某知名网购平台开设店铺销售不锈钢水槽??到鋈鲈?#xff0c;其网店商品链接中“单?;ㄋ邸钡谋晏獗阋⑶秩ň婪住S;ㄎ莱?#xff08;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公证取证后,于202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辉在商品标题中使用“樱花”字样,该文字与?;ㄎ莱境钟械摹坝;ā弊⒉嵘瘫晖耆嗤?#xff08;取证实物中的水槽、包装、说明书中均不包含原告主张权利商标)。法院提取的网店后台数据显示,除原告取证购买的一单真实交易外,其余13笔订单成交金额均不足0.1元,且集中产生于2024年9月17日至18日,买家评论内容高度雷同,存在明显刷单痕迹。
庭审中,小辉辩称使用“?;ā毕狄蛐郎椭参镌⒁?#xff0c;但未能提交合法使用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不锈钢水槽与?;ㄎ莱咀⒉嵘瘫旰硕ㄊ褂蒙唐肥敉嗌唐?#xff0c;标题中使用“?;ā弊盅资瓜颜呶笕仙唐防丛?#xff0c;构成商标侵权;刷单行为虽不豁免赔偿责任,但刷单金额微小,对原告商品市场份额、商品信誉影响较小。结合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小辉赔偿?;ㄎ莱?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青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需牢固树立“法律先行”意识,加强法律学习,深入研究行业相关法规,切记“合规或许不增利润,但违法必定终结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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