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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作为汽车“骨骼”的热压成形高强度钢板技术竞争日趋激烈,围绕相关核心专利的较量也在钢铁江湖中悄然上演。
因认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下称日本制铁)拥有的名为“涂装后耐蚀性优异的热压成形的高强度部件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1280016850.X,下称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育材堂(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育材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钢股份)、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下称凌云长春)和株式会社 POSCO(下称韩国浦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合案审理,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第5674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推动这一结果的关键证据,始于一辆在意大利购买的二手菲亚特500轿车。
这场纷争涉及中日韩钢铁行业巨头,涉案专利涉及汽车用高强度钢板,市场影响广泛,且关联多起侵权诉讼,总标的近亿元。因此,该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便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并入选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钢铁战场“烽火初燃”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汽车钢板更是高端制造的核心战场。作为全球钢铁巨头,日本制铁在汽车钢板领域拥有众多核心专利,技术实力雄厚。而育材堂、宝钢股份、凌云长春及韩国浦项,同样是钢铁行业的佼佼者,在相关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
据了解,涉案专利要求?;ひ恢秩妊钩尚蔚母咔慷炔考?#xff0c;对钢板表面的 Al-Fe合金镀层采用特定参数进行了限定,主要用于汽车骨架结构的镀覆钢板,旨在解决热压成型过程中镀层易开裂、影响耐腐蚀性的行业难题,涉及钢铁制造、钢铁材料加工和汽车等重要产业。
2023年9月,育材堂、宝钢股份和凌云长春率先出击,先后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且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其中,宝钢股份提交了一组使用公开证据,详细记录了在意大利公证购买二手菲亚特500轿车并拆卸关键部件运回国检测的过程,以证明在申请日前相关技术已通过使用公开为公众所知。同年12月,韩国浦项也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面对挑战,日本制铁迅速回应,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2月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分别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于日本制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育材堂和宝钢股份分别再次提交了补充意见和证据,钢铁战场的交锋愈发激烈。
使用公开证据下的无效宣告
2024年3月6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涉案专利的上述4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举行合并口头审理。
该案主审员刘彤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包括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且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合理判断使用公开证据的证明力。若请求人提供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够证明其待证事实,且专利权人未提供有说服力的反驳理由和反向证据,则认定使用公开证据能够达到证明标准。
在该案中,宝钢股份提交的使用公开证据成为关键。该使用公开证据涵盖了在意大利对菲亚特500轿车进行购买、拆卸以及运送回国后进行检验的整个过程,且各环节都进行了公证。日本制铁则对上述车辆的保险记录和技术人员的声明提出质疑,认为车辆的维修不必然体现在保险记录中,且技术人员的声明证明力较低,不能认定车辆未进行过部件更换。
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合议组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合议组认为,宝钢股份提交的证据详细记录了车辆购买、拆卸、运输、接收及检测环节,有完整公证记录,日本制铁未对公证内容提出异议。虽然日本制铁质疑车辆送检过程是否全程公证,但按惯例公证人员全程跟随,且运送由出售人负责,其有保证车辆完整的义务。出售人与购买人无关联,无证据表明其会配合购买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或替换部件。车辆保险信息和修理厂专业人员证言证明部件未更换,且对多个主要结构部件(如 B柱、防撞梁)检测,除非重大事故,极少同时更换。专利权人未提供质疑证据,按行业惯例,该车型镀覆钢板大规模重复使用,寻求反证无障碍。因此,宝钢股份尽到举证责任,使用公开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检测部件来自原装车辆,合议组认可该证据证明力。此外,证据载明车辆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30日,早于涉案专利优先权日2011年4月1日,故其检测的高强度部件可作为现有技术。
在特征对比中,日本制铁认可了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检测结果显示,使用公开证据所公开的高强度部件与权利要求1高度吻合,且热压成形方式也得到佐证。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5、6的附加技术特征同样被使用公开证据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故也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3和4中关于 ZnO表面皮膜层的限定被更早的证据所覆盖,且提供了明确技术启示,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鉴于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应予以全部无效,合议组对4个无效宣告请求中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5674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对于该决定,宝钢股份和凌云长春代理人兰琪表示,此案通过使用公开证据认定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打破了汽车钢板领域的一个重要专利壁垒。
案件启示意义深远
该决定作出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业内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这一决定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育材堂代理人范晴认为,合议组在口审中判断使用公开证据能否采信的做法具有典型性。韩国浦项代理人李乾表示,合议组对无效行政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认定标准参考了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当请求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对于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起到了示范作用。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何卓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案的核心突破在于构建了使用公开证据认定的示范性标准,通过“意大利公证购车-部件公证拆卸-跨国密封运输-中国实验室检测”的完整证据链闭环,结合严密的公证程序与多维度证据交叉印证,认定菲亚特500关键部件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前已构成使用公开具有高度盖然性。此时,专利权人若没有提出相反证据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应认定涉案专利优先权日前已构成使用公开。
“本案中,虽然专利权人提出该车辆可能存在维修和零部件更换的质疑,但合议组从汽车制造领域部件不可逆改装的行业特性与第三方销售商的中立地位角度,系统论述了核心结构部件同时更换的可能性非常小,尤其关键的是在专利权人完全能够通过市场同款车型检测提供反证却怠于举证的情形下,合议组基于现有使用公开证据的合理推定,进一步巩固了使用公开认定的逻辑基础,彰显了专利确权审查的严谨性?!焙巫柯杀硎尽4税钢?#xff0c;使用公开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有助于提升专利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国内外创新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专利?;せ肪?。同时,该案对我国汽车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优化具有显著影响,对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意义】
本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中使用公开证据的审查给出了典型示例。当单一证据因形式、种类等因素导致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有限时,应进一步判断各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在此过程中可以结合行业惯例和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评价待证事实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本案也为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给出关于该类证据举证证明责任的实务指引。决定认为,在请求人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对待证事实仅是提出质疑,且具有举证能力而未进行举证,则不足以否定请求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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