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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产业及应用标准必要专利专家组秘书处发布《信息通信产业及应用标准必要专利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中国信通院知产与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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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技术正在打破通信行业传统边界,推动汽车、物联网等领域向互联化、智能化加速跃迁。标准必要专利(SEP)作为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其战略价值日益凸显,更深度关联垂直领域的发展,影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专利池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在此情况下,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为提升本国产业实力,先后开展标准必要专利调研工作。为深入了解我国产业主体对于标准必要专利重点问题的看法,信息通信产业及应用标准必要专利专家组秘书处开展信息通信及融合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专项调研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动信息通信及应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11月27日,在“科技成果赋智企业‘深度行’活动暨‘创新·融合·治理’标准必要专利大会”上,信息通信产业及应用标准必要专利专家组秘书处以《信息通信产业及应用标准必要专利调研报告》(简称“报告”)为题发布了调研相关的成果,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毕春丽对报告进行了解读。

报告采用重点访谈、深度调研和问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标准必要专利创新、许可和纠纷解决的标准必要专利全链条,对其中涉及的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对后续标准必要专利重点工作进行了展望。本次调研涉及移动终端、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流媒体四大领域的共50余家企业参与。

报告核心观点

一、标准必要专利创新动力及环境

1.采纳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产业调研数据,产业主体在考量标准的采纳与实施中,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为“标准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该因素的认可度高达93.1%。紧随其后的是具体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环境,反映出企业在参与标准制定与实施时,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法治环境与潜在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较高,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可控的法律风险是推动标准落地的重要保障。整体而言,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不仅需要技术本身的先进性,更依赖于适配的产业环境和健全的知识产权?;ぬ逑?。

2.标准必要专利外部环境日趋完善

被调研企业普遍对如何解决透明度、费率考量因素等运行环境问题表示期待,59%的被调研企业认为基本情况良好但仍需优化,38%的企业认为外部环境亟待完善。总体来说,良好的标准必要专利外部环境运行需要各方主体相向而行,平衡专利权人、实施者和社会公众三方利益,并兼顾不同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

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1.FRAND 许可谈判基本规则已获得共识但实操中仍存困惑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处置的核心机制,其本质是平衡专利权人和实施者之间关系,避免“专利劫持”或“反向劫持”现象的发生。大部分企业对于FRAND许可谈判规则有所了解,其中了解规则且具备丰富经验企业的占比48%,产业界还对不进行善意谈判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较为关注。

2.许可谈判时限难以准确估算

许可谈判流程包括发送告知函、签署保密协议、首次见面、技术澄清、商务澄清这一系列行业惯例流程。52%的被调研企业认为许可谈判周期应为1—4年,24%的企业认为许可谈判周期难以估计,14%企业认为4年以上。被调研企业普遍认为,许可谈判时限的考量因素包括:谈判历史、许可专利组合的技术领域和复杂度、许可谈判双方的具体行为表现、行业特点等。

3.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宜根据个案事实进行精准判断

为保证零部件的广泛适配性,芯片厂商通常在芯片中包含有大量标准相关的技术方案,终端企业会根据产品的特点仅选择部分技术方案实施,那些被芯片所包含但是终端产品中并未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侵权引发产业争议。大部分企业认为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存在两种情况:若技术方案实际上处于用户随时可启用的状态则终端企业因此获益,可以被认定为侵权;但是若技术方案事实上不能用,终端产品无法从该技术方案中获益,那么这种方式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4.专利池信息披露、运营机制等尚待规范

专利池通过整合专利资源,可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技术产业化效率,但也存在运营不规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根据产业调研,企业希望专利池披露的主要信息包括收费标准和定价逻辑(100%)、所涉标准(93.1%)、专利清单和必要性评估情况(86.21%)、专利权人和实施者名单(68.97%)等。

?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

1.许可谈判受阻存在多项影响因素

根据产业调研,企业认为许可谈判受阻的过错因素主要包括:许可定价解释不清晰、许可谈判定位不对等、专利必要性存在争议和无法找到合适的可比许可协议等,其中企业对于明确许可定价逻辑的需求较为迫切。

2.NPE风险仍持续

NPE近十年间持续滋扰实体企业,陆续把我国企业作为主要诉讼对象,如48%的被调研企业反馈其涉及的诉讼主要由NPE发起,31%的企业反馈诉讼由非同领域实体企业发起,21%的企业反馈诉讼由同领域实体企业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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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纠纷解决机制

许可谈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62.07%的被调研企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费率之诉为主),48%的被调研企业选择行政投诉/裁决/调解方式,41.38%的企业选择调解方式。这也充分表明产业主体对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期待,后续亟待进行规则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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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标准必要专利不仅是技术竞争的焦点,也是市场和产业竞争的焦点。从此次调研来看,产业主体关注的重点问题聚焦于透明度、公平合理的许可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我们期待未来能出现更多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专利争议,更能推动整个产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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