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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省法院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二十条司法措施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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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江苏“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江苏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ぶ恫?#xff0c;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加快推进“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现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依法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尊重保障创新者在技术路线选择、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决定权。加强对涉知名科学家、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权益,服务保障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审理发明人资格纠纷案件中,综合考虑发明创造的技术背景、发明目的、技术贡献、实际效果等因素,准确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审理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认定纠纷案件中,综合考虑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案涉发明创造技术领域、技术手段的关联关系等因素,合理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界限。审理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中,综合考虑科技创新质量、价值、许可使用费、发明人对发明创造完成的贡献程度、转化运用过程中单位的投入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发明人应当获得的奖励和报酬。单位基于职务发明成果获得的侵权损害赔偿,在扣除必要的维权开支后,可以作为发明人奖励报酬的计算基础。

2.加大关键前沿领域科技成果保护。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发明创造,依法给予较强的保护强度、较宽的?;し段Ш徒细叩那秩ㄅ獬ナ?#xff0c;确保司法?;で慷扔肟萍即葱鲁潭认嘈?。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开源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加强前瞻研究和裁判规则供给,助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持续产出。加强对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xff0c;依法打击非法复制和商业利用行为,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稳妥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依法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性质,探索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认定、利益分配规则机制及治理措施,推动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应用及健康发展。

3.加大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跳槽”员工非法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细化判决停止侵害的具体内容与方式,责令侵权人对知悉商业秘密人员全方位地加强管理,确保全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分配商业秘密案件证明责任,综合考虑研发规律、被诉侵权人接触商业秘密可能性,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手段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依法转移举证责任,降低权利人证明商业秘密构成以及侵权行为成立的难度。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xff0c;持续推动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关于构建商业秘密全链条?;ば骰频谋竿肌废喙啬谌萋涞丶?#xff0c;着力推动完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标准和审查起诉提级管辖机制。

4.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南京、苏州、无锡、宿迁数据资源法庭和互联网法庭作用,积极探索电子证据开示、认定、文书送达等审理机制,着力解决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依法审理涉网络视听、电影动漫、网络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案件,加强裁判规则探索研究,助推我省“4916”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加强对数据权益?;び氚踩卫?#xff0c;综合运用著作权?;?、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等手段,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权益分配、利益?;さ染婪?#xff0c;规制非法获取、使用、买卖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资源和数据集合行为,妥当平衡数据?;ず褪堇霉叵?#xff0c;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高效流通,营造安全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依法审理平台“二选一”、数据搬家、关键词搜索、算法推荐等案件,根据平台性质、技术能力和经营模式等因素依法合理认定平台过错及责任,有效遏制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阻碍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健康发展。

5.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对生物科技、创新药等领域技术成果、知名品牌、实验数据等司法?;?#xff0c;充分考虑医药技术创新、行业特点以及国家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政策等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以及合同履行的影响,审慎认定药品与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情形,依法合理确定医药技术创新及转化过程中的侵权、违约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推动医药行业创新发展与技术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持续落实省法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老字号、传统品牌、技艺秘方、古籍文献等案件,兼顾中医药文化遗产开创者、传承者、使用者等主体的贡献投入与利益保障。依法保护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等研发的中药新药、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等相关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

6.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加大重大农业科技成果?;ちΧ?#xff0c;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自主创新。依法运用惩罚性赔偿、民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严厉惩治制造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探索符合区域种业特色的知识产权?;つJ?#xff0c;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地理标志、包装装潢等多种方式?;び殖晒?。加强与种业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推动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じ窬?#xff0c;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7.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技术开发、转让与许可、技术出资融资等纠纷,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审慎认定合同无效、解除,促进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当事人履行情况、主观过错以及技术特点、行业惯例、政策调整、研发风险等因素,准确解释合同条款,合理认定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标准的专利侵权和许可使用费纠纷,准确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并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标准和技术创新的互相促进和良性循环。依法支持科技成果使用权入股投资,加强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知识产权价值、许可使用费等评估报告的司法审查,确保评估结果与创新程度、市场价值等相匹配?;擞眯率贝胺闱啪椤?#xff0c;加大纠纷调处力度,促成双方达成技术成果许可、转让协议,推动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

8.规制科技创新领域垄断行为。依法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加强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排除、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的惩治,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对涉科技成果合同条款的反垄断审查,对于当事人达成的由专利权人向交易相对方给予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补偿,或以其他优惠条件作为其不挑战专利权有效性或者延迟进入专利产品相关市场对价的协议,应当主动加强审查、妥当处理,依法及时制止排除、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的垄断技术行为。

9.规制行业“内卷式”竞争行为。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行业“内卷式”竞争纠纷,严厉惩治恶意比价、商业诋毁、恶意挖角、恶意阻碍上市以及恶意获取、使用、破坏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等行为,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引导形成优质优价、诚信创新、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并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实质化解纠纷,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产业重复布局、产能过剩等问题,通过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其加强重点产业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优化产业布局。联合省有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优化我省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10.加强关联案件统筹协调。善于运用人民法院“一张网”办案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关联案件信息披露机制,全面发现、准确识别关联案件。加强对关联案件统筹管理与协调研究,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公信力。妥当认定合法来源,合理确定赔偿责任,鼓励引导权利人直接针对被诉侵权产品制造环节溯源维权。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的法律界限,严格依法?;ぞ哂泻戏ㄈɡㄕ叩恼比ㄒ?。依法严格审查权利来源,对于恶意取得知识产权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依法支持被诉经营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必要时对恶意者依法适用民事制裁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11.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减轻维权举证负担。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效能,灵活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等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根据当事人主张及待证事实、当事人持有证据情况、举证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难以获取或者拆解被诉侵权产品以确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时,依法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图纸、被诉侵权人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审批的生产工艺等证据效力。有责任提供证据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可以推定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必要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民事制裁。

12.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严格审查、审慎适用法定赔偿,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类型、创新程度及其价值、侵权情节及其损害后果、行为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精细化确定、弥补因侵权导致的损害。被诉侵权人对外宣传的经营状况、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合理损害赔偿标准等,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积极释明、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准确计算,且无许可使用费参照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裁量性赔偿方式,根据在案证据合理认定相关计算因子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或参照在先和解协议约定的合理赔偿标准确定基数,并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手段、规模、后果等因素确定惩罚倍数,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作用。

13.健全快速审理机制。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原则,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快审快结涉及重大科技创新、市场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或技术以及当事人通过诉讼突袭阻碍竞争对手上市等知识产权案件,确保创新成果获得及时有效?;?。完善管辖异议案件审查机制,将其统一归口至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办理。通过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充分运用多元机制查明技术事实,审慎适用技术鉴定方式,依法积极适用涉外邮寄送达、视情采用电子送达等工作举措,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视孟刃信芯觥⑿形H攘偈北;ご胧?#xff0c;对侵权定性争议不大且在审理期间侵权行为仍在持续的,可以依权利人申请在一审判决、先行判决作出的同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推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侵权纠纷,满足创新主体多元高效便捷解纷的需求。

14.建立技术调查人才库。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共建全省技术调查人才库,吸纳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等入库,并扩大专业领域人才覆盖面,尤其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种子基因等前沿领域技术人才,推动技术调查人才积极参与保全、勘验、调解、陪审、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推进技术专家资源全省共享与统筹调派,最大限度发挥技术专家作用。

15.助推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深化落实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实施,推进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发挥南京、苏州、连云港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作用,大胆探索保护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国家与省有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先行先试,服务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创新。推进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协作区、苏南片区等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せ朴行抵试诵?#xff0c;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带动引领区域知识产权?;に秸逄嵘?。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成渝等区域知识产权?;ぶ捶ㄋ痉ú棵帕缍越佑胄髁?#xff0c;借鉴吸收其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经验举措,助力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

16.健全行政司法?;は谓踊啤?/strong>进一步落实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深化与公安、检察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部门,以及与市场监督管理、版权等行政保护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执法司法证据采信、侵权判定标准、损害赔偿确定规则、定罪量刑规则等问题会商研究。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专业人员和法院审判人员交流挂职等机制,促进执法司法能力提升与标准统一。探索实施商标、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审判与无效行政审查联动,避免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同步提起无效申请而导致诉讼进程拖沓、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

17.妥善审理涉外科技创新纠纷。依法平等?;ぶ型獾笔氯撕戏ㄈㄒ?#xff0c;持续打造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遵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充分尊重中外市场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权利,依据适当联系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案件管辖连结因素,依法积极行使管辖权。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纪要》,深入研究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措施,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依法妥善处理科技领域国际平行诉讼,加强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研究,推动高质量科技创新与高水平对外开放。

18.精准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常态化走访调研科技创新企业,及时了解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司法?;ば枨?#xff0c;引导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布局、科技成果?;ず妥谱芰ΑU攵灾恫ū;の侍庖追⒍喾⒘煊蚝突方?#xff0c;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书、发送风险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治理、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推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等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处置联盟,健全海外诉讼、贸易调查等信息跟踪和分析研判机制,适时联合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工作指引等,服务保障企业安心“出?!薄?/p>

19.加大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司法?;ぷ纯?、典型案例定期发布、专题发布、联合发布机制,充分发挥裁判规范引导作用,利用全省法院整体宣传资源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すぷ鞯牧私狻⑷贤妥鹬?。适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依托行政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科技创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推进“点对点”精准宣传。

20.培育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筑牢政治忠诚,提升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加强技术类案件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库,注重选拔理工科和法科复合型专业人才,并保持审判队伍相对稳定。深入推进实施精品审判工程,提升干警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努力实现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加强与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沟通协作,组织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提升审判人员对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素养。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项目,发挥与南京理工大学等共建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作用,不断提高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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