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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同仁堂百年商标之争;豆包AI手机助手引发争议;味精生产商梅花集团被味之素起诉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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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览:

1. 同仁堂百年商标之争

2. 豆包AI手机助手引发争议

3. 味精生产商梅花集团被日本味之素起诉专利侵权

4. Russmedia平台广告案

5. 宁德新能源在美专利权属及商业秘密纠纷

6.《纽约时报》起诉Perplexity AI ,利用爬虫抓取新闻训练AI

7. IQVI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比利时竞争管理局提起诉讼

1. 同仁堂百年商标之争

持续百余年的“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商标字号之争,通过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的方式,迎来了解决。

2025年11月,该交易已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完成公示并被受理。交易完成后,北京同仁堂集团将单独控制天津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的实际控制人由张彦森、高桂琴夫妇,变更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2021年北京同仁堂起诉天津同仁堂商标侵权并索赔5000万元。

北京同仁堂主张自身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和“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认为天津同仁堂擅自使用与“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通过企业名称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造成市场混淆。

天津同仁堂则辩称其企业名称、字号及商标均为合法取得,拥有明确且悠久的历史传承依据,并非恶意侵权。其前身可追溯至清朝,历史上曾作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分销商,后独立经营并使用“天津同仁堂”字号,该字号沿用已久。

此案触及了老字号知识产权?;さ募父龊诵姆赡烟?#xff1a;

1. ?老字号的权利边界如何界定

这是案件的核心。当品牌因历史原因出现分支,且各方都有一定历史渊源和长期使用事实时,现代法律下的商标专用权与基于历史使用的字号权益就会产生直接冲突。法院需要判断:天津同仁堂对“同仁堂”字号的使用,是基于历史渊源的合法延续,还是构成对北京同仁堂现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 ?企业名称(字号)权与注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平衡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使企业名称注册合法,如果在使用中突出使用字号的核心部分,足以引人误认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同仁堂指控的正是天津同仁堂在经营中“突出使用”同仁堂字样,造成公众混淆。

3. ?历史因素如何影响商标权利的认定

对于同仁堂这类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其权利形成早于现代商标法律制度。法律和司法实践在裁量时,会考虑历史渊源、长期共存状态、市场实际区分情况以及是否善意使用等因素。

这起诉讼对天津同仁堂的资本化进程(IPO)产生了直接且重大的影响,成为其上市受阻的关键原因之一。最终,双方并未等待法院判决,而是选择了商业解决方案:2024年底,北京同仁堂集团完成了对天津同仁堂60%股权的收购。

我们认为,通过股权收购,双方从对立的诉讼当事人变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这从根源上将外部法律冲突转化为内部公司治理问题,避免了冗长诉讼的不确定性,通过统一控制权来实现品牌的规范化管理与价值提升。

2. 豆包AI手机助手引发争议

近日,由字节跳动与中兴合作推出的“豆包AI手机助手”技术预览版在发售初期,就因为其突破性的功能设计引发了关于技术边界、隐私安全和生态规则的广泛争议。

本次争议的导火索,是搭载豆包手机助手的工程样机发售,其AI手机助手技术实现方式依赖“INJECT_EVENTS”系统级权限,能跨App“模拟用户操作”。仅两天后,微信、淘宝、建设银行等主流应用就对其访问进行了限制或拦截。微信方面表示,此举可能触发了其既有的安全风控措施。

此外,用户对高权限AI可能窃听、误操作或数据滥用产生普遍担忧。该模式可能威胁现有App的流量入口、用户时长及广告等商业模式。

面对迅速发酵的争议,豆包手机助手官方于12月5日发布声明,宣布对部分AI能力进行“规范化调整”,主要包括:(1)限制刷分、刷激励场景。尊重应用厂商鼓励真实用户交互的初衷;(2)限制金融类应用代操作。出于资金安全审慎考虑,暂停相关自动化能力;(3)限制部分游戏场景。暂停涉及竞技排名的游戏AI使用,以维护公平性。

此次事件暴露出技术进步与现有规则之间的“真空地带”,引发了多方面的思考。如果AI助手在代操作过程中发生误消费、发布侵权内容或导致账号被封,责任应如何划分?是用户、AI提供方还是应用平台的责任?当前豆包主张的用户“一次性总授权”,与应用平台坚持的“每次操作都需明确授权”的传统存在根本矛盾,其揭示了AIAgent(智能体)时代必须解决的权限、责任和生态协作问题。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3. 味精生产商梅花集团被日本味之素起诉专利侵权

近日,中国最大的味精生产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因被指控侵犯核心氨基酸生产技术专利,遭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Ajinomoto Co., Inc.,以下简称“味之素”)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已由法院受理,进入司法程序。

据梅花集团官网发布的公告,梅花集团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法院依法受理味之素提起的两起关联诉讼。诉讼指控对象包括梅花集团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味之素在诉状中指出,上述公司在味精产品的制造及销售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其两项中国发明专利技术,具体涉及:ZL200580045189.5、名称为“生产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生产L-谷氨酸的方法”;ZL201480005332.7、名称为“生产L-氨基酸的方法”。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味之素向法院提出明确诉求:判令梅花集团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被控侵权产品及相关技术;销毁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生产设备、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就两项专利分别索赔人民币1.3亿元,合计赔偿金额达2.6亿元。

公告显示,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梅花集团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强调当前生产经营正??埂4舜嗡咚贤瓜粤巳虬被嵝幸岛诵募际蹙赫募ち?。作为行业重要参与者,双方的专利纠纷结果或对产业链上下游产生一定影响,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4. Russmedia平台广告案

近日,欧盟法院(CJEU)大法庭于2025年12月2日就Russmedia平台广告案作出了里程碑式判决。它明确了在线平台在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的重要责任,明确指出允许用户发布广告的在线平台,在特定条件下不再是“被动的托管者”,而应被视为个人数据的“控制者”,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包含敏感数据的非法广告发布。

该案是由一则非法广告引发的诉讼。原告是自然人X女士,被告是罗马尼亚在线分类广告平台RussmediaDigitalSRL及其关联公司。2018年,一个匿名用户在Russmedia运营的网站`www.publi24.ro`上发布了一则广告,盗用X女士的照片和电话号码,将其虚假描述为性服务提供者,该广告被其他网站复制传播。

随后,X女士起诉平台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并违反GDPR。罗马尼亚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一度认为平台作为“托管服务”提供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了广告,因此可以免责。案件最终上诉至欧盟法院。

最终判决确立了以下几项关键原则:

(1)平台是“托管者”还是“控制者”

判决认为,平台在特定情况下是GDPR定义的“控制者”。由于平台从其广告发布活动中获得商业利益,并通过使用条款保留了使用、修改、分发广告内容的广泛权利,这证明其对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因此与发布广告的用户构成了联合控制者。

(2)平台是否有事前审核义务

判决认为平台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进行事前风险防范。对于明显可能包含敏感数据(如涉及性取向、健康信息)的广告,平台不能完全被动等待举报,而必须主动设计机制,在发布前识别此类高风险广告、验证发布者身份。若发布者非数据主体本人且无法证明已获“明确同意”,平台必须拒绝发布。

(3)平台是否需防止广告被复制传播

判决指出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非法复制和二次传播。考虑到敏感数据一旦泄露即可能失控,平台需实施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安全技术(如防复制措施),以尽可能阻止其平台上发布的非法广告内容被其他网站抓取和传播。

(4)GDPR责任与《电子商务指令》免责条款冲突吗

法官指出GDPR责任优先,不能援引免责条款抗辩。当涉及个人数据?;の侍馐?#xff0c;平台必须履行GDPR下的严格义务,不能援引《电子商务指令》中关于“托管服务提供商免责”的条款来逃避责任。该免责条款仅适用于与数据?;の薰氐钠渌鹑瘟煊?。|

我们认为,该判决对全球互联网平台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大幅加重了平台责任,使得平台不能躲在“技术中立”或“仅提供托管”的盾牌后,特别是当商业模式涉及对用户内容的再利用和商业开发时。并且,其明确了法律适用优先级,在欧盟,当数据处理成为核心问题时,GDPR的效力高于为促进电子商务而设定免责的《电子商务指令》。

5. 宁德新能源在美专利权属及商业秘密纠纷

2025年12月5日,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TL)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亚历山大分部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公司),该案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盗用、专利所有权争议及不正当竞争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

ATL于2019年9月自主研发新型锂离子纽扣电池设计,相关设计文件为商业秘密,其对该秘密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包括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限制区域访问、加密计算机系统等,仅向少数供应商(如东莞勤德、博众精工)在保密协议下披露设计。

ATL声称,冠宇公司从ATL供应商处招聘接触过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前员工彭某、谢某,供应商员工王某某)。之后,冠宇公司以ATL技术申请中国专利CN211907486U(2020年)及美国专利12,107,286(2024年授权),专利附图与ATL机密设计高度一致。ATL指出冠宇公司无法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该技术,因其产品2021年底才上市,早于冠宇公司专利申请时间。

此外,冠宇公司已于2024年5月在中国起诉ATL专利侵权(涉诉专利包括CN211907486U)。ATL指出冠宇公司有系统性侵权历史:(1)拆解ATL电池、反向工程;(2)高薪挖角ATL关键技术人员(如ATL李某某博士获冠宇公司股份激励);(3)提交模仿ATL专利的专利申请;(4)此前在德州东区法院已被陪审团裁定故意侵权(2024年2月)。

ATL请求确认ATL对相关专利的所有权,禁令禁止冠宇公司使用、许可或转让相关技术,并赔偿损失(包括三倍惩罚性赔偿、律师费),以及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救济。

该案是在中美两国专利诉讼的关联对抗,涉及当前新能源领域的聚焦锂离子纽扣电池的结构设计,需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比对。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6. 《纽约时报》起诉Perplexity AI ,利用爬虫抓取新闻训练AI

2025年12月5日,美国《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向纽约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人工智能公司Perplexity AI未经授权大规模抓取并使用其受版权?;さ男挛拍谌菅盗稟I模型,同时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目前,Perplexity AI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根据《纽约时报》提交的诉状显示,Perplexity AI通过旗下爬虫工具“Perplexity-Bot”及“Perplexity-User”,系统性规避《纽约时报》网站的“robots.txt”访问限制,非法抓取大量新闻文章、评论等内容,用于训练其大语言模型并提供对话式应答服务。仅2025年8月,该爬虫对《纽约时报》网站的访问尝试就超过17.5万次。诉状指出,Perplexity AI的行为已构成对《纽约时报》版权的直接侵犯?!杜υ际北ā非康?#xff0c;其新闻报道的创作凝聚了大量采编成本与智力投入,未经许可将其转化为商业AI服务的“训练素材”,严重损害了媒体的核心权益。此外,《纽约时报》指控Perplexity AI存在商标侵权行为。Perplexity AI在部分回答中多次标注“来自纽约时报”(Sources: The New York Times),但其中混杂了虚构信息或未经验证的内容,导致用户误认为这些错误信息源自《纽约时报》,不仅造成来源混淆,更对其专业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纽约时报》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将新闻生产者的劳动成果“未经许可直接转化为商业利益”的行为,认为Perplexity AI的做法“已超过行业可接受的边界”。其法律团队强调,AI公司若需使用新闻内容,应通过合法授权机制(如付费订阅、内容合作)实现,而非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限制、无偿抓取。

截至发稿,Perplexity AI未就诉讼内容作出公开回应。纽约联邦法院已受理此案,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7.? IQVI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比利时竞争管理局提起诉讼

近日,比利时竞争管理局(Belgian Competi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BCA)宣布,药品数据收集与处理领域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正式启动调查。此次调查聚焦全球数据分析服务商IQVIA公司在比利时市场的合同行为,初步证据显示其涉嫌违反欧盟及比利时竞争法规。

BCA表示,此次调查基于相关投诉及前期初步调查结果,发现IQVIA在药品数据收集、分析与技术服务领域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重大嫌疑。该领域涉及制药、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商业化支持,在比利时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引发对公平竞争的担忧。

被调查方IQVIA是一家全球性技术解决方案与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制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等行业,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市场准入及商业化提供数据支持与分析工具。在比利时,IQVIA凭借其市场地位,深度参与当地药品数据处理链条,成为行业关键参与者之一。

BCA披露,调查启动前已完成多项准备工作:对投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识别潜在违规行为线索;向比利时药品数据处理领域的多家企业发出信息问询函,收集市场反馈;经总检察官审查,认定IQVIA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规则,符合启动正式调查的法定条件。

BCA强调,此次启动的是“正式调查”程序,意味着将对IQVIA的合同条款、数据处理模式、市场定价策略等进行全面核查,以确认是否存在排他性协议、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等滥用行为。截至目前,IQVIA尚未就调查内容作出公开回应。

此次调查是欧盟及成员国加强对药品数据处理环节反垄断监管的典型案例。随着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收集与使用中的竞争秩序备受关注。BCA的行动或推动行业重新审视数据服务的合规边界,保障中小企业在数据获取上的公平机会。目前,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法条链接:

《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

Any abuse by one or more undertakings of a dominant position within the internal market or in a substantial part of it shall be prohibited as incompatible with the internal market in so far as it may affect trade between Member States. Such abuse may, in particular, consist in: (a)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mposing unfair purchase or selling prices or other unfair trading conditions; (b) limiting production, markets or technical development to the prejudice of consumers; (c) applying dissimilar conditions to equivalent transactions with other trading parties, thereby placing them at a competitive disadvantage; (d) making the conclusion of contracts subject to acceptance by the other parties of supplementary obligations which, by their nature or according to commercial usage, have no connection with the subject of such contracts.

一个或多个企业滥用其在内部市场或其中重大部分的支配地位,只要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即应因其与内部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此类滥用行为尤其可包括:
(a) 直接或间接施加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或其他不公平交易条件;
(b) 限制生产、市场或技术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
(c) 对与其他交易方的同等交易适用不同条件,从而使其处于竞争劣势;
(d) 使合同的订立以交易对方接受附加义务为条件,这些义务根据其性质或商业惯例与此类合同标的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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