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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4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ど桃得孛芊ò?016》,该法案一旦颁布,商业秘密所有者将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以阻止其商业秘密被盗用。?

  新法案允许商业秘密所有者请求联邦法院下令没收财产,以阻止商业秘密进一步传播。法院还可发布禁令,根据盗用造成的实际损失判予损害赔偿,在特殊案件中判予额外的损害赔偿和/或律师费(例如蓄意或恶意盗用)。?

  法案将“盗用”定义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偷窃、贿赂、误述、违背或诱导违背保密义务,或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从事间谍活动”。不正当手段特别排除了逆向工程、独立推导以及其他合法的手段。?

  法案还规定,在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应保护商业秘密免遭披露,法案还要求?;け凰咔秩ㄕ呙庠夤?。?

  新法案不会优先于各州现有的?;ど桃得孛艿姆?#xff0c;而是为商业秘密所有者提供另一个?;し绞?。?

  参议院的法案得到白宫的大力支持。众议院的法案版本拥有120多个支持者,但审议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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