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品香论坛_ypx登录,全国桑拿一品楼,良家凤楼论坛信息,唐人阁一品楼论坛

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审判动态

更多 >>

法律宝库

更多 >>

关于《奥林匹克数学》一书使用“奥林匹克”字样的函

发布时间:2006-12-21
字号: +-
563

商标函(2003)50号?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你署2003年9月3日《关于请明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调整范围的函》(新出法函[2003]01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国际数学奥林匹克(The?International?Mathematical?Olympiad?,简称IMO)、国际物理奥林匹克(The?International?Physics?Olympiad?,简称IPHO)和国际化学奥林匹克(The?International?Chemistry?Olympiad?,简称ICHO)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较大的中学生学科竞赛活动,该名称经过长期使用,与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奥林匹克标志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书籍上把“奥林匹克”或“OLYMPIC”等字样与“数学”、“物理”、“化学”(含英文)连用,不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