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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18380   其他

?徐律师您好?关于两次技术鉴定?第一次鉴定,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鉴定材料在委托鉴定之前未在法庭上出示及质证,故原审法院判决时对第一次鉴定结论没有采纳。?第二次鉴定原审法院判决认为“第二次鉴定是为补充鉴定,在第一次鉴定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补充鉴定,请问;第二次鉴定是为补充鉴定是否合法??谢谢!?

2016-06-02 10:09

 

您好!

 

 

如果第二次鉴定能够弥补第一次鉴定存在的缺陷,那么,将第二次鉴定作为第一次鉴定的补充鉴定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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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其他

老师,当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个讲课的作品属于什么作品啊。现在我们老师可以授权给其他网站使用吗?还是只能由原来的微信平台使用。谢谢律师解答

2016-05-27 15:07

 

您好!

 

 

以录音形式记载的即兴创作的讲课内容属于口述作品。如果讲课内容不涉及原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则权利人可以授权其他主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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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其他

就我们老师应一个公司的邀请在微信平台上讲课,讲的时候他们也付了一定的酬金,但是这个录音我的老师需要用做其他用途,或者将来希望的得到这个录音的使用权,这个有问题吗?因为讲完以后,我老师的另外一个朋友也在做网站,希望可以转载这个录音(并且承诺著名出处),被哪个微信平台拒绝了,说版权是他们的,所以就担心…只是应他们邀请,像是做讲座一样,只是是在微信平台,然后他们公司整理了录音,老师麻烦问问,这个著作权是属于谁的。

2016-05-27 10:00

 

您好!

 

 

除非双方有相反约定,讲课所形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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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18380   其他

?您好:徐律师???如何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结果应当是与专利权人所指控的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016-05-24 10:49

 

您好!

 

 

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指作为原因的行为人之行为与作为结果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者导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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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18380   其他

如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睹袷滤咚戏ā贰扒秩ń峁Φ笔怯胱ɡㄈ怂缚氐那秩ㄈ耸凳┑那秩ㄐ形兄苯拥囊蚬叵怠??????????????

2016-05-23 14:32

 

您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是关于诉讼管辖地的规定,而与侵权现场勘验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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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18380   其他

涉案现场勘验地在B地,而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是A地。此勘验是否合法?

2016-05-21 10:37

 

您好!

 

 

如果是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勘验,只要对控侵权产品取证所形成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将被控侵权产品易地勘验,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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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化尘埃   其他

假如我参加一个博览会,期间我拍摄了其他的展品的照片,假如我想要出书话是不是要征询本人同意或注明作品人姓名?否则会不会有侵权问题?

2016-05-20 09:32

 

您好!

 

 

首先,不是所有的展品都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其次,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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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18380   其他

一发明专利被侵权,被告是以先使用权作为抗辩理由提出的,但被告在庭审称:我没有配方其制作工艺由X?X提供的。请问;被告是否构成先使用权?是否构成侵权??

2016-05-18 15:40

 

您好!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是,被告应对其先用权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举证义务,您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分析被告的证据是否充分,从而判断其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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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其他

想請教一下一個軟件方面的問題,我現在下載了開源的詞典查詢軟件,但裡面沒有多少可以查詢的詞典,但我看到很多網友在網路上分享一些可以導入到軟件裡查詢的詞典包,什麼字典都有,牛津的、劍橋的,這些也不知道來源是哪裡的,我如果把它們導入到我的軟件裡用,這樣會涉及侵權嗎?我能不能這樣使用,只是我自己平常查詢用,不分享給別人。

2016-05-18 11:47

 

您好!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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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敬谦和   其他

中国石油两次采用我的论文(建议)观点,改写了管理史,少分外国人几亿的利润,少交几十亿的的税收,至今连肯定都没有。我准备起诉维权可否?

2016-05-18 09:24

 

您好!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如果他人引用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未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您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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