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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审理西游记动漫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游戏等商业领域,享有复制、改编、演绎、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青青树公司、青青草公司未经许可授权,将本案美术作品复制、改编、发行为《狠西游》动画短片,涉案美术作品中的孙悟空等角色,作为西游记故事的主要人物,是《狠西游》动画片的灵魂人物。该动画短片并在腾讯视频网站传播,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请求法院:1. 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西游后传》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
发布时间:2018.09.03 -
86版《西游记》总作曲起诉腾讯侵权,索赔65万
原标题:称《云宫迅音》、《女儿情》被擅用,曲作者诉麦田映画公司、腾讯索赔60余万 称电影《西游之女儿国篇》未经许可在配乐中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云宫迅音》、《女儿情》,许先生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删除下架侵权电影《西游之女儿国篇》、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25万元。日前
发布时间:2018.11.06 -
称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漫画作品,漫画家起诉维权一审获赔
标注了汇易公司的主体名称及广告语等商业信息。汇易公司通过发布微博进行广告宣传获取客户关注、增加粉丝量,增加宣传力度和品牌声誉, 侵权微博粉丝量极大,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益。侵权官方微博是被告微梦公司认证和管理的。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管理者,未尽审查义务,造成侵权微博广泛流传,应当对本案侵权行为承担审查、停止侵权法律责任。故起诉要求微梦公司、汇易公司在侵权微博首页
发布时间:2019.09.04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经授权,享有案涉31首歌曲在大陆地区独占性的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传媒公司发现市面上在销售一款智能视听屏,用户可以通过该视听屏播放上述歌曲,遂将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相关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 某传媒公司认为侵权行为是三家公司通过分工合作进行的,首先是智能视听屏的生产厂家被告一某科技公司,然后在使用视听屏时,需要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一个APP,才能进入到视听屏页面,该APP的
发布时间:2023.10.23 -
尊重原创,请负责任地传播!
编者按 在信息奔流的数字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却并非人人都知晓传播的法律边界。转发、截图、改编、二创……这些看似普通的网络行为,实则处处可能埋藏“侵权陷阱”。如何避免“好心分享”反成“侵权证据”? 本期我们聚焦数字时代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剪辑、传播,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通过以下典型案例,共同了解如何尊重原创,合法传播。 《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以
发布时间:2025.09.29 -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
作者: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惠勇 摘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权利类型之一,而现行刑事司法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复制发行”的范畴通过侵犯著作权罪予以规制。本文以著作权的类型化?;の咏?,采取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法学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分析信息网络传播与复制发行、销售之间的交叉与区别,明晰与定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属性和刑事法益范畴,寻求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7.08.23 -
腾讯诉易联伟达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严飞,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职员,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上诉人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联伟达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知)初字第40920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
发布时间:2016.11.07 -
同方公司诉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1、公开销售的涉案机顶盒包装上有关兔子视频开发者的标注,其证明力高于案外人所出具的证明。 2、直接侵权行为人并非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必需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3、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确定采用服务器标准。 4、主动定向链接是指链接提供者对于被链接内容进行主动整理编排,且其链接仅指向少量有限网站的链接方式。 5、主动定向链接服务提供者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如被链接内容是影视作品,则链接服务提供者
发布时间:2017.02.04 -
称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战狼2》,优酷诉今日头条索赔百万
《战狼2》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根据授权期限,该影片自2017年11月3日通过优酷网独家首发。经公证证实今日头条网站向用户提供了《战狼2》的定向链接服务,所链接的“阳光宽频网”系由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所运营。经查,“阳光宽频网”未取得《战狼2》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今日头条对此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 优酷认为,基于以上事实,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未经优酷许可,为其商业目的将未取得使用授权的涉案作品
发布时间:2018.03.09 -
称擅播视频《一郭汇》,今日头条诉百度索赔
著作权,《一郭汇》自2017年12月29日其每周五更新一期,自首期播放以来,网络用户关注度高,网络播放量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除西瓜视频外,其未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一郭汇》节目作品。 原告今日头条认为,百度作为“好看视频”开发者和运营者,在未经今日头条同意的情况下将今日头条享有著作权的《一郭汇》节目内容以相同标题名称发布至“好看视频”APP,并为其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百度
发布时间: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