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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审查制度下的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撰写留意点
日本专利局在近期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审查案例中【1】,通过6个案例对说明书记载要件中的可实施要件(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和权利要求记载要件中的支持要件(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6款第1项)的审查判定方法进行了阐释,通过4个案例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日本专利法第29条第2款)的审查认定标准进行了说明,并且简单地提及了与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紧密联系的发明符合性要件(日本专利法第2条第1款
发布时间:2019.04.16 -
无效程序中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时机
权利要求呢?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节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用词语的含义来理解。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说明书中指明了某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并且使用了该词的权利要求的?;し段в捎谒得魇橹卸愿么实乃得鞫幌薅ǖ米愎磺宄庵智榭鲆彩窃市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发布时间:2016.06.08 -
功能性限定在创造性评判中的考量
在审查工作中,笔者发现,因为相较于采用结构特征来进行限定,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常常拥有更大的?;し段?,所以申请人经常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针对这种情况,在“三性”评判为主线的专利审查中,如何理解上述功能性限定特征的?;し段?,在评判创造性时又应当重点考虑哪些因素,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复审案例进行阐述。 案情介绍 案例一: 这是一个复审案件,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
发布时间:2018.06.28 -
专利审查中如何考量毒性中药材的安全性
、朱砂莲等;含肝毒性成分吡咯里西啶生物碱的千里光等。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剂的安全性有严苛的管理要求。虽然安全性不是专利审查必须审查的内容,但为提升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质量、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减少专利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含毒性中药材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查中有必要参考行业的相关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适当和合理的考量。 考量发明安全性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3 -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有关创造性的解读
创造性是专利法对于发明创新高度的要求,评判创造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尽可能客观地衡量发明技术贡献的大小,使得最终授予的专利权能够与发明人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相匹配。 近年来,社会上对审查员在创造性评判中使用“三步法”以及公知常识等提出一些质疑。2019年4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草案》)及其说明,对审查指南创造性有关部分进行了系统修订,包括进一步
发布时间:2019.07.01 -
从《中美经贸协议》看补充实验数据的前世今生
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毕远准?,该条规定所针对的正是我国当前专利实务中,尤其是药品专利审查中受到普遍关注,同时也饱受争议的申请日后补充提交实验数据(以下简称补充实验数据[2])的问题。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我国的历次《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规定,但在各版《审查指南》中均有涉及且相关规则屡有变动。由于该
发布时间:2020.03.25 -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影响
作者 | 赵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副研究员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其中,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重要修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明确产品局部的设计也属于外观设计?;さ目吞?;另一方面是对《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 本文从专利审查的
发布时间:2020.08.14 -
审协湖北中心同心战疫、合力攻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提质增效双胜利
今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地处疫情“风暴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下称审协湖北中心),诸多挑战接踵而至。 “谁无暴风劲雨时,守得云开见月明?!痹诠抑恫ň值匙榈募崆苛斓己拖喙夭棵诺墓匦闹С窒?,审协湖北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竭力保证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同心战疫、合力攻坚,在这个特殊时期谱写出了一曲令人振奋的战“疫”之歌。 战疫情,织牢
发布时间:2020.08.17 -
PCT工作组第11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专利申请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成员方关闭了国家专利申请途径,那么区域局将作为指定或选定的主管机构,允许专利申请人通过区域专利条约途径在该成员方寻求专利保护。PCT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允许不属于区域专利条约的缔约方的PCT成员方关闭国家专利申请途径以将其指定或者选定局的职能委托给其他专利局或专利审查机构。 在此背景下,委托提案指出:“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出于效率、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原因,不属于
发布时间:2018.06.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清楚的看到,我国在核心技术领域上还存在短板,还需要努力提升专利质量,不断强化重点技术领域高质量核心专利的布局,继续加强在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ず驮擞茫诟咧柿糠⒄沟墓讨胁股虾诵募际趿煊虻?em>专利短板。这就是我回答你前半段的问题。谢谢。 [胡文辉] 专利审查质量这一块,主要是审查业务部郑部长在负责,请郑部长回答一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 ?;鄯襗 关于提高专利质量方面,我们从
发布时间:2018.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