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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如海关自扣留上述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9月20日前)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海关将依法放行上述货物。2016年9月13日,本田株式会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认为】 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缅甸公民、缅甸美华公司常务董事吴德孟昂在缅甸享有涉案"HONDAKIT
发布时间:2018.05.04 -
因“西湖龙井”商标遭冒用,龙井茶叶产业协会起诉索赔5万元
因认为北京德力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茶烟构成侵权,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叶产业协会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德力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诉称,其系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茶叶,该地理标志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
发布时间:2020.03.20 -
卫浴产品LOGO雷同?法院判了
明明缩写和中文名都对得上,这下应该是买到知名品牌了吧?诶别急这有可能是“搭便车”的起名方式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H公司是一家境外公司,主营设计、制造和销售卫浴产品,在卫浴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H公司拥有“HG”商标专用权。汉某陶瓷厂、汉某公司在其生产的卫浴产品上使用了与H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Hg”商标,且注册与H公司的中文名称相近似的“汉某”字号。汉某陶瓷厂、汉某公司均有销售
发布时间:2025.05.12 -
“六个核桃”告了“大个核桃”
该公司在展销这些产品,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的宣传册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该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标有文字。养元公司认为该文字是“六个核桃”,某公司则认为是“大个核桃”。该手提袋所承载的商品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该公司在手提袋上标注“六个核桃(大个核桃)”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
发布时间:2018.08.10 -
尊重版权,让游戏行业更加绿色健康
知名游戏《开心消消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对乐元素的不正当竞争。接下来,乐元素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开心消消乐2016》开发者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乐元素的确有些无辜,因为《开心消消乐?》自2013年上线至今,下载量和月活量在同类游戏中屡创新高,并在业界获得多个奖项,截至目前,已累计拥有8.7亿下载用户。笔者认为,如果相关从业者或用户等按照以下几方面做的话,类似乐元素的此次
发布时间:2019.03.13 -
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的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也导致了市场上对经营者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混淆。本案的两级法院所遵循的“尊重历史、禁止混淆、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的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だ砟?,既尊重历史所形成的事实,为被告保留相应发展空间,又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合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禁止混淆性使用;这充分体现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市场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也合理地平衡了原被告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司法保障老字号
发布时间:2018.05.04 -
启航考试学校与中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地认为启航考试学校的部分行为侵害中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作出的,其因此很难正确地认定中创公司的系列行为实际上对启航考试学校构成不正当竞争。 启航考试学校一审起诉称: 1998年1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启航考试学校取得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具备了办学资格。 1998年2月11日,经注册登记,启航考试学校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获得了企业名称权。 2001年
发布时间:2018.03.01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当慎重,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考研辅导教材上长期、持续性地宣传、使用“启航学?!?、“启航考试学?!钡茸盅?,使“启航学校”、“启航考试学校” 在考研辅导领域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2、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ぁ1景钢?,中创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涉案商标“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中创公司在宣传单、合同中使用了“启航学校Qihang
发布时间:2018.03.01 -
2017年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请求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上的显著位置突出标注了“crocs”及“鳄鱼图形”标识,客观上具有识别商品的功能,已经构成商标性使用。经比对,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两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故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集轮公司作为涉案侵权产品的发货人,没有依法履行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法定义务,主观上有过错。集轮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口的鞋属于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未提交证据
发布时间:2018.04.28 -
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判赔三百万!
相信大家对重型机械领域的“三一”不会太陌生,其作为我国驰名商标及知名企业字号,在工程建设领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那擅自把“三一”用到自己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中有什么后果呢,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案情简介 原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依法享有第7类“挖掘机”等商品上的“三一”商标以及第11类“汽灯、车辆灯”等商品上的“三一”、“新三一”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
发布时间: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