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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当我们有机会重新去审视现行著作权法的时候,我们应当考虑到以传播行为和复制行为为基础的权利的关系,进而给予传播权充分的重视?!痹谥泄嗣翊笱е恫ㄑг焊痹撼す炭蠢矗夜魅ǚǘ灾鞑撇ú扇×芯俚姆绞浇蟹掷啵嬖谝蚣际醴⒄沟贾铝芯俨煌晟频奈侍獬鱿?。他建议,从复制权利束、传播权利束的角度重新审视著作财产权。由于互联网内容的传播正逐渐脱离对载体的占有,更加注意给予传播行为相应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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