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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美术作品再创作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5.26 -
作品的替代性使用与非替代性创作
人类思想及思想之表达绝非凭空而来,作品的创作必然会或多或少地使用到在先的智力成果。特别是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使用一部或多部在先视频并对其进行剪辑、加工、创作,形成适于互联网传播的短视频的行为越来越多。这种短视频通常被称为“二创”短视频。由于“二创”短视频涉及对在先视频的使用,如果在先视频享有著作权且仍在著作权保护期之内,此时,研究“二创”短视频与在先视频之间的著作权关系,厘清合理使用与侵权
发布时间:2021.09.10 -
二次创作未获原作者授权,演绎作品是否受法律?;ぃ?/h4>
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小孟画的图虽然是从原小说派生出来的,但他用自己的创意设计了独特的表达方式,让观众看了有不一样的感觉,而且符合法律对 “作品” 的定义,所以这种二创作品也受著作权法?;ぃ还;な怯邢薅鹊摹U饫?em>二创作品和经过合法授权的二创作品不一样,所以创作者在改编别人有版权的作品时,还是得先拿到授权,遵守 “先许可、后创作” 的原则,不能随便改动别人的原创成果。
发布时间:2025.05.30 -
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 除“适当引用”外,理论上还应有其他针对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规则,可能因为司法实践不足的原因,“适当引用”之外的合理使用情形较为少见。实践中,短视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在先影视作品创作形成新作品的短视频,即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另一种是剪辑、拼接权利人影视作品片段形成的短视频,即切片混剪型短视频。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可能存在对在先影视作品的“适当引用”,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问题在于,直接
发布时间: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