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地理标志商标
-
知识产权都是专有权吗?
值得商榷之处。 ——————————————————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那么,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专有权? 该款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中,是否全部都
发布时间:2017.07.26 -
USTR关于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报告——知识产权部分
征求意见的《反垄断法实施条例》草案,建议对某些知识产权相关行为适用《反垄断法》。该法的实施让持有专利技术的外国公司担忧,公正的程序和救济措施是其关注点。 问题六:地理标志 2014年举行的JCCT会议上,美国与中国就地理标志?;の侍獯锍梢恢?。中国同意,若某一术语在其领土范围内为通用术语,则该术语、其翻译或者音译不得作为地理标志获得?;?,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应根据TRIPS的相关条款处理,利益
发布时间:2017.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