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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东方110》制作方诉“PP视频”运营方侵权索赔100万元
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聚力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PP视频”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以及“PP视频”手机移动客户端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传播服务。随后,看东方公司以聚力公司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00万余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权利作品构成类电作品,应受著作权法?;ぃ哿镜纳姘感形址噶丝炊焦径陨姘溉ɡ髌废碛械男畔⑼?em>传播权,判令聚力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24 -
许可权抑或禁止权:广播组织权的权能研究
规定民事救济。广播组织权在著作权法中被规定为财产性民事权利,应当被解释为具有许可权能。将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定在广播组织自己制作的节目上,虽然会出现权利重叠现象,但可有效解决?;ぞ哂行砜扇艿墓悴プ橹畔⑼?em>传播权所导致的正当性问题。 关键词:广播组织权;许可权;禁止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目录 引言 一、认为广播组织权无许可权能的理由之辨 二、国际条约单独使用“禁止”和“有权禁止”的意义之辨 三
发布时间:2023.04.17 -
转播TFBOYS演唱会的直播间因侵权被封
版权问题?权利人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直播间未经许可转播演唱会,其实是盗播主办方合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广播,这种行为在技术上并不难实现。普通用户在合法取得直播渠道后,其实就有了网络转播的可能。由于网民个人身份传播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普通的监管很难收到效果。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盗播行为主要涉及对复制权、表演权和广播权的侵犯。如果当事人对直播内容
发布时间:2023.08.11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经授权,享有案涉31首歌曲在大陆地区独占性的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传媒公司发现市面上在销售一款智能视听屏,用户可以通过该视听屏播放上述歌曲,遂将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相关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 某传媒公司认为侵权行为是三家公司通过分工合作进行的,首先是智能视听屏的生产厂家被告一某科技公司,然后在使用视听屏时,需要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一个APP,才能进入到视听屏页面,该APP的
发布时间:2023.10.23 -
@群主们,微信群内传播侵权书籍,你可能要担责!
“扫码加群即可免费获取电子版资料!”这样的标语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教培行业屡见不鲜。加入教育机构创建的“某某备考群”,群成员在群聊中传播侵权图书电子版本,然而,这样的“资料分享”真的合法吗?群主默示这种肆意的“分享交流”,是否要担责?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微信群内传播侵权图书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发布时间:2025.04.22 -
将成人用品装扮为知名动漫角色形象进行展示,侵权!
原告认为,被告丙、丁公司制造、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角色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ぷ髌吠暾靶畔⑼?em>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被告丙、丁公司及被告丙公司的唯一股东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丙、丁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涉案店铺刊登声明向原告甲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事实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甲公司委托案外人杭州
发布时间:2026.02.05 -
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含三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5. 麦某医药公司与笨某科技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6. 燕某贸易公司与欧洲理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7. 乾某贸易公司与清某代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8. 刘某等与金某化工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9. 鸿某投资公司与海某公司执行实施案 10. 天某汽车公司与熊某汽车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 案例1 / 乐某控股公司与云某文旅公司、杨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以
发布时间:2026.02.11 -
尊重原创,请负责任地传播!
编者按 在信息奔流的数字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却并非人人都知晓传播的法律边界。转发、截图、改编、二创……这些看似普通的网络行为,实则处处可能埋藏“侵权陷阱”。如何避免“好心分享”反成“侵权证据”? 本期我们聚焦数字时代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剪辑、传播,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通过以下典型案例,共同了解如何尊重原创,合法传播。 《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以
发布时间:2025.09.29 -
上海某文化公司诉北京某网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10.4亿人,使用率达93.8%,连续6年保持网络视听应用细分领域第一。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相比,算法推荐技术支持下的短视频平台的信息管理能力更强、对侵权内容传播的主动性更高,这往往导致侵权内容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实践中,权利人通知难度提升、短视频平台“必要措施”治理滞后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5.10.10 -
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并开庭 甄嬛传作者诉网易侵权
8月18日上午9点40分,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据了解,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现为中国作协会员,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代表作品《后宫甄嬛传》。2017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
发布时间:2017.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