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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新知识产权法草案概述
目前,缅甸的新知识产权法草案正在由缅甸联邦议会的立法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且有望于2017年末对外颁布。就当前的形势而言,缅甸能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的知识产权?;ちΧ纫廊徊还?。 当前,缅甸政府正在着手对该国有些略显过时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缅甸教育、科学和技术部携手缅甸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已经编制出4部知识产权法草案。这包括商标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专利法以及版权法。 2014年,此前
发布时间:2017.10.24 -
国知局发布《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帮助申请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附件】《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指引》全文
发布时间:2025.12.08 -
H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外观设计专利行政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外观设计专利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的(2021)京73行初1204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H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红、冯玉清,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然
发布时间:2026.01.14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简称麦戈文)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4497号行政判决。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发布时间:2020.01.09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高院2014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2、3条的规定,将独立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不再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审理,避免合议庭作无谓的工作。毕竟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し段ё畲?。无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し段?,均无需继续审查是否落入从属权利要求。 ——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适用问题。设计空间原本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考虑的概念,它在本世纪初引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高院2014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2、3条的规定,将独立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不再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审理,避免合议庭作无谓的工作。毕竟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大。无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无需继续审查是否落入从属权利要求。 ——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适用问题。设计空间原本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考虑的概念,它在本世纪初引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6.05.10 -
“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で把匚侍庋刑只帷苯站傩校揖劢?/h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图形用户界面,即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下称GUI)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ど性谔剿鹘锥?,尤其是“国内GUI?;さ谝话浮北本┢婊⒖萍加邢薰荆ㄏ鲁?60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的一审判决后,更是引发业界对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ひ约跋喙胤晌侍獾奶教?。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26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公开的内容。目前,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对于附图所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以带附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对比文件无效涉案专利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从附图中确定的内容,可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缺少文字说明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宜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图作为在先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11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公开的内容。目前,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对于附图所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以带附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对比文件无效涉案专利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从附图中确定的内容,可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缺少文字说明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宜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图作为在先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