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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公开的内容与现有设计或技术的认定案析
【案析】现有技术或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对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公布的内容,如果并无证据证明受众具有保密义务,则上述内容应视为已为公众所知。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现有技术 【示例】 示例一:电源支架案【1】 该案中,无效请求人使用的现有设计内容来自于Q空间中的相册,该相册的上传时间为2015年1月3日,其权限明确显示为对“所有人可见”。对于该内容是否
发布时间:2024.11.20 -
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抵触申请,但可构成现有技术
【判决要点】 抵触申请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重复授权。因重复授权情形原则上仅会出现在相同的保护客体之间,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互为抵触申请,而外观设计则不会构成发明、实用新型的抵触申请,但可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现有技术。 原告:中山市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宝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 第三人:邱惠鹏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
发布时间:2017.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