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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件】|评析“艾灸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证明所主张的技术效果的,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证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证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严格依法进行审查申请号为CN201620625135.1 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件涉及一种艾灸杯,属于一类典型的医疗保健用品。该申请声称,通过在该艾灸杯的杯体内腔增设近年来应用于工业领域的某种新型材料的涂层,通过该涂层本身产生
发布时间:2019.08.08 -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1.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缝纫机 2.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名称为“缝纫机”的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17.04.27 -
【十大案件】评析“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在第二部分第四章规定了创造性判断的基本方法—“三步法”。 化合物发明带有该领域的一些特点,比如在表达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结构与性能的关系上更依赖于实验证明等。为此,《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十章又进一步细化了化合物的创造性判断方法,一是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接近的、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并具有一定的用途或效果,可以认为它有创造性而不必要求其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二是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
发布时间: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