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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针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问题,笔者根据实践中所遇案例,总结出答复过程中的以下两种应对方式: (一)争辩得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结论的理由存在不合理性 审查指南规定审查员如果置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争辩中可以
发布时间:2019.09.09 -
说明书中技术用语特别界定和具体实施方式的区分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处理电路同时过滤干扰光信号后由多路转一路的多选开关输出至所述第二级处理电路进行处理。 另,权利要求16记载:一种交互式显示器,所述交互式显示器包括显示面板和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为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触摸屏。 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02]段记载:随着触摸技术的发展,现在对于触摸屏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向,一个随着显示技术的发展,触摸屏的尺寸越来越大,所以触摸屏的尺寸也要求不断增加,另一个
发布时间:2023.08.15 -
以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时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含判决书原文
【裁判要旨】 在以参数或者参数范围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可以获得符合权利要求中参数条件的产品时,说明书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说明书公开充分 参数限定 产品权利要求 【基本案情】 康某陶瓷公司、康某管理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8001****.2、名称为“通过无误差函数压缩应力曲线的离子交换玻璃”的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