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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墨两局签署新版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
12月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以视频方式会见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局长阿尔弗雷多·伦登,并共同签署两局新版合作谅解备忘录。 申长雨表示,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拉美地区最早建立合作关系的知识产权政府机构,是重要合作伙伴。多年来,两局在人员培训、专利审查、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成果丰硕。希望双方在新版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继续保持密切沟通,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为中墨两国和
发布时间:2021.12.17 -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 虞某(乙方)与U公司(甲方)就“4D装饰保温组合板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在合作项目的第一阶段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项目部,甲方出资金、人力、物质条件和相关资源等,确保第一阶段(中试)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完成,乙方出技术和科技成果;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与项目产品和技术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均为乙方;如因一方违约
发布时间:2023.07.26 -
欧洲专利局与巴西工业产权局深化专利合作
欧洲专利局(EPO)与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近日重申加强专利领域合作的承诺,旨在促进创新与经济增长,并深化欧洲与巴西的双边贸易与投资。 EPO主席安东尼奥·坎皮诺斯与INPI主席朱利奥·塞萨尔·莫雷拉通过换函正式确认合作协议,延续双方自2019年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根据2025年4月3日生效的新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协作提升专利检索与审查能力。合作核心内容包括:INPI在审查与EPO已评估
发布时间:2025.04.21 -
深圳市帕纳投资有限公司与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大泽英俊,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帕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纳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器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8月12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235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帕纳公司委托代理人葛静芳、陈洁
发布时间:2016.03.30 -
博啦啦公司与小玩家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二审案
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909。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玩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宁博啦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博啦啦公司)、被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文轩博文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文轩博文合伙企业)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
发布时间:2021.10.11 -
京津冀三地签署知识产权快速协同?;?em>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さ木霾卟渴?,加强区域协作与互助共享,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せ疲?月22日,京津冀三地5家?;ぶ行那┦稹毒┙蚣街恫焖傩;?em>合作备忘录》,滨海保护中心与京东、小米、美团、快手电商平台签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以线上线下联动方式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及5
发布时间:2022.04.26 -
PCT工作组第11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专利合作条约》(PCT)工作组第11次会议于6月18日至22日在日内瓦举行。其中关键的讨论事项之一是关于“指定局或选定局职能的委托”的提案(委托提案)。 该提案旨在修订《PCT实施细则》,以便缔约方将指定和选定局的职能委托给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 在PCT法律框架内的现行方案中,PCT成员方只有在既是PCT成员方也是区域专利条约的缔约方的情况下才能关闭针对专利申请人的国家(直接
发布时间:2018.06.27 -
建立“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
“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苯衲晔蔷┙蚣叫⒄拐铰允凳┪逯苣辍N迥昀?,京津冀三地坚持优势互补、统筹布局、互利共赢、扎实推进,“一加一大于二、一加二大于三”的效果日益显现。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三地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工作正不断深化。201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京津冀三地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签署,不仅让
发布时间:2019.02.28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西安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丽、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被告及第三人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被告刘丽及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科信生物公司)、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泰格科信基因公司)之委托,在原告西安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达公司)与被告
发布时间:2016.06.30 -
外商投资法: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合作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彻底代替之前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 外商投资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实发展 我国对外开放立法始于外商投资立法。1978年12月
发布时间: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