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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之“相同发明主题的判断”
授权公告文本的基础上维持上述专利权有效。 本案的审理焦点之一为优先权中“相同主题的发明”的判断,该问题亦是专利确权案件中一直以来的疑难问题。 案情聚焦 本专利权利要求1涉及具体化合物(R)-3-(4-(7H-吡咯并[2,3-d]嘧啶-4-基)-1H-吡唑-1-基)-3-环戊基丙腈(下称芦可替尼)的三种盐,分别是马来酸盐、硫酸盐和磷酸盐。 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引用了序列号为11/637,545的
发布时间:2025.06.25 -
专利优先权,知多少?
一、引言 近期在研究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的“电动独轮自行车”发明专利权无效案时,才豁然发现:由于在专利申请阶段对优先权的审核不严格,很多专利代理人对此不太关注,对专利优先权的认识很浅显,甚至存在很多误区。在上述案件中,由于专利权人对本国优先权中关于“在中国第一次申请”的理解有偏差,而使得多项权利要求因未能要求本国优先权导致不具备创造性而被无效掉。这警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对各项法条法规
发布时间:2019.11.15 -
浅议无效程序优先权有效性审查中的权利继受问题
摘要 巴黎公约从国际规则层面允许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提出在后申请时可以主张优先权。在后申请获得授权后,如果主张优先权的权利继受人主体资格被确认无效,优先权即可能被认定无效。然而,由于各国及地区的相关规则本身存在冲突和模糊之处,裁判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难免面临挑战。本文以中欧比较法为视角,探讨优先权继受中的法律拟制规则与当事人证明规则,重点分析优先权能否被分割或共享等关键问题,并尝试提出
发布时间:2025.11.25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外观设计海外?;さ挠忠煌揪?/h4>
,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て谙?,这些修改都是为了与海牙体系相衔接,为我国更多的专利申请人通过海牙协议进行国际外观专利布局提供了便利。在我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的过程中,海牙体系必将会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快速高效布局工业设计提供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敢于不同,只为更好——有效利用海牙体系进行海外外观专利布局, http://www.sohu.com/a
发布时间:2017.12.25 -
优先权文件交换服务 减企业“走出去”负担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优先权文件副本相关手续,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专利审批效率,自2012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了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截至目前,我国已开通了中欧、中韩、中美的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并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中间环节,可通过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下称DAS)与日本、英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10个国家进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 据了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
发布时间:2016.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