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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热议: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该被处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6 -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下的注意义务初探
要 目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电商平台的发展与义务边界的拓展 三、注意义务强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四、注意义务的强化结语 内容摘要 在间接侵权理论背景下,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需要依托注意义务的界定来划分过错的程度,注意义务不明将影响电商平台的义务履行和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承担及责任范围的判断。随着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平台自治理念的推进,电商平台的技术不断扩大,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考量因素也有所发展,但共同
发布时间:2022.06.16 -
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内容提要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
发布时间:2023.06.19 -
欧盟网络平台“看门人”制度浅析
网络平台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主要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网络平台内经营者。网络平台的主要特点在于平台企业自身通常不直接参与内容的生产,但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网络空间。[1]由于平台企业是联系平台内企业及网络消费者的枢纽,在平台经济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2022年9月
发布时间:2023.07.21 -
涉电商平台转通知注意义务认定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14790号 二审案号:(2021)浙01民终2580号 再审案号:(2022)浙民申319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通知平台内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公平、诚信原则,转通知既要及时、全面,不应仅转送投诉记录,而应将被投诉商品链接、投诉证据材料等一并转通知,同时也要确保平台内经营者的申诉机会和申诉渠道畅通。被转
发布时间:2023.12.11 -
阿里巴巴、腾讯等起草《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
由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平台经营者提出,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经济信息社、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21.11.03 -
网络企业对网络用户版权侵权的替代责任
内容提要 Web 1.0时代的“安全港与通知—删除”责任模式已经不适应web 2.0时代的网络环境了。Web 2.0时代的平台已经成为非中立的、复杂的和功能性的社会组织,网络企业对平台内网络用户的行为有很强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应该对网络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网络用户不再是版权侵权的直接责任主体而只是平台内规章的执行者。网络企业的替代责任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履行了注意义务的网络企业应该减免其
发布时间:2025.02.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一是
发布时间:2025.12.22 -
平台经营模式变更,潮流商品兑换迪士尼游玩等权益无法兑现,损失谁来担?
网络平台“潮流商品”附带的兑换权益构成虚拟财产吗? 由于平台经营模式变更,导致此前权益无法兑现,能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系被告J公司运营的涉案APP的注册用户。涉案APP于2022年4月起对外发售“潮流商品”,升级“2.0版本”“等级制玩艺”新玩法后,对所售商品附有兑换迪士尼游玩权益、潮流鞋款和服饰提货券权益等权益赋能,或通过持有等级制商品获得潮流点,并使用潮流点兑换实物商品、无门
发布时间:2026.02.24 -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平台责任的司法界定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一)“通知”的有效性认定不统一 (二)“必要措施”的认定不明确 (三)算法技术介入内容传播对平台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中平台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平台义务的正当性基础 (二)平台义务的内容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中平台责任的认定 (一)“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二)帮助侵权责任认定 (三)直接侵权责任认定 四、结语 内容提要:随着平台规模的日益壮大和平台
发布时间:202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