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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定技术秘密的“秘密性” 创新停止侵权方式判令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布公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优某公司与被上诉人钱某、某新材料公司、某涂料公司、刘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在秘密性认定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改判认定被诉侵权人侵害涉案技术秘密,判令各侵权行为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该案判决在非上市公众公司停止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判后侵权行为人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为这场历时五年的技术秘密
发布时间:2025.03.05 -
探析技术调查官在举证质证中的作用
摘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针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所设立的特有制度,属于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一部分。技术调查官在查明技术事实过程中应正确把握调查介入的度,保持司法中立者的位置,既应避免查明技术事实过程中过于消极与被动,又要避免在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中“大包大揽”,超出依职权查明范围。 关键词:技术调查官;查明技术事实;举证责任 引言 知识产权诉讼因其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给案件审判中的
发布时间:2025.06.11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最高院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04 -
上诉人恒基公司、归源公司与被上诉人凯赛公司、凯赛金乡公司、原审被告瀚霖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应驳回凯赛公司、凯赛金乡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涉案专利已经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京73行初7946号行政判决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故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正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当裁定驳回凯赛公司、凯赛金乡公司的起诉。 (二)原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并非新产品,在凯赛公司、凯赛金乡公司没有完成初步举证的
发布时间:2022.02.15 -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凯赛公司与被上诉人瀚霖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时间1.2~2.5小时,低于30℃时可关闭冷却水;4.3.1联系离心岗位,打开出料阀开始出料?!北本┦械谝恢屑度嗣穹ㄔ憾杂诟弥ぞ莸恼媸敌杂枰匀隙?。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以下事实:2011年11月5日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证明,其于2004年3月1~4日按照IS09001标准对山东凯赛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现场审核,期间审阅了该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发放并实施的
发布时间:2022.02.15 -
协同审理专利确权和侵权关联案件诚信原则适用和举证责任转移成亮点
协同审理专利确权和侵权关联案件 诚信原则适用和举证责任转移成亮点 ——(2020)最高法知行终564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0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两起涉及同一专利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关联案。两案所涉专利的专利号为201010160266.4、名称为“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专利权人为上???/p>
发布时间:2022.02.15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
,判决驳回君意公司的诉讼请求。 君意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君意公司已经举证证明瑞利公司对涉案软件具有实质接触、瑞利公司侵权软件与涉案软件具有一致性;瑞利公司经一审法院责令无故不提交被诉侵权软件的源代码,应由瑞利公司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1.11.01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责任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到底是何种态度,是审查员证明发明不具备创造性,还是审查员在审查时不能建立发明具备创造性,才能驳回专利申请。其中对于后者,则可能由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没有表明获得技术贡献的情况下,审查员即不能建立发明具备创造性。从宏观来看,这就是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其对于某些专利申请的走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发布时间:2016.11.07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责任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到底是何种态度,是审查员证明发明不具备创造性,还是审查员在审查时不能建立发明具备创造性,才能驳回专利申请。其中对于后者,则可能由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没有表明获得技术贡献的情况下,审查员即不能建立发明具备创造性。从宏观来看,这就是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其对于某些专利申请的走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发布时间:2016.11.07 -
最高院二审改判!全额支持2250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请,明晰著作权人举证责任分配
争议,为同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侵权认定及赔偿计算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英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慧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发布时间:2026.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