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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依据再审视
近年来,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成为民事诉讼法热议问题之一,对此的理解呈现聚讼纷纭之态。因该问题并非仅仅关涉实践操作,更是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价值取向有密切联系,于理论完善和实践指导方面,均有持续关注之必要。 一、仅从效力位阶角度判断冲突规范适用的困境 就争议产生的根本成因而言,在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规范中“侵权结果发生地”能否作为管辖连接点存在不同立场,所以才有
发布时间:2024.11.05 -
再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管辖问题
(2022)最高法民辖4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3号)以及(2023)最高法民辖2号民事裁定书再次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管辖问题的热议。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的地域管辖规范争议由来已久,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亦主要聚焦以下3个核心议题: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范应当如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24.10.10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ご吹奶粽蕉娑ǖ摹!?案件详情 蒯某创作的某美术作品并于2023年7月17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某日用百货店在抖音平台上销售该灯光画,并在详情页展示该美术作品,侵害了蒯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蒯某将某日用百货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蒯某主张?;さ耐计得朗踝髌?,属于我国著作权法?;さ淖髌?/p>
发布时间:2025.04.07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数的认定
内容提要 侵权行为数[1]的认定是侵害著作权纠纷中最基本的问题。准确认定侵权行为数量,是防止著作权“权利束”不断扩张的需要,也是应对技术变化发展对法律挑战中的“不变”所在,在司法实务层面还关乎重复诉讼、赔偿数额等问题。网络地址、接收终端、最终用户等不同,导致对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同一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体现为聚焦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本身的行为论和关注传播后果是否扩大的结果论。本文认为
发布时间:2023.08.07 -
ICP备案者对于网络侵权应否担责的认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呈上涨趋势。在司法实践中,ICP备案者对于网络侵权是否应承担责任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该类案件中,原告多以被诉网站擅自对外提供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为由,依据网站ICP备案信息起诉相应的被告。被告的抗辩基本以网站域名到期后未再续费,在原告取证时被告已失去网站的控制权、未实施侵权行为等为由,认为自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于该类案件而言,要认定
发布时间:2025.07.30 -
网络广告联盟的版权侵权责任分析
国家明确规定的从事视听节目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从事文学出版需要取得网络出版许可置之不理,甚至有放纵、教唆的嫌疑。一些三无网站(无ICP备案、无工商注册、无行业资质),导致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对侵权人主体信息不能定位,无法维权。 3.会员运营情况监督不力。因为缺少明确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广告联盟平台在其联盟会员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广告联盟平台对其加盟的会员按照协议进行广告
发布时间:2017.02.17 -
“蜻蜓fm”擅播《香火》有声读物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1.5万元
在麦克风公司经营的“蜻蜓fm”网站上,在线新闻、音乐、相声、外语、小说、戏曲等应有尽有,古典名著、言情小说乃至佛经道藏的有声版本也琳琅满目。2015年4月,被上诉人劳某发现,自己所著的小说《香火》被放置在该网站上,供听众在线听书,劳某认为自己并未授权该网站进行在线听书服务,该网站的行为侵害了劳某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麦克风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下线相关产品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6.07.1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云音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一起涉及电蟒云音响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判决认定“电蟒云音响”提供歌曲在线播放服务的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杨幂演唱的11首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电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蟒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生产的“电蟒云音响SH-1”提供了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
发布时间:2017.01.12 -
私自转播央视2016春晚 央视一审获赔50万元
4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央视诉上海某公司末经授权私自转播央视2016春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2016年初,央视国际授权乐视和某视频等机构对《2016年春晚》的非独家直播和点播、历年春晚等节目的点播,许可费高达
发布时间:2017.04.26 -
UC“智能阅读”功能未侵害晋江文学城旗下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裁判结果 上诉人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晋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情介绍 晋江公司认为动景公司经营的UC浏览器手机APP客户端的“智能阅读”功能,可以使用户在阅读涉案小说VIP收费章节时,通过点击“优化目录”即实现
发布时间: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