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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异同
之所以主张应当利用说明书的内容对其进行澄清或更正性解释,原因在于,在这三种情形下,权利要求中出现的瑕疵多半是撰写的失误,是无心之失。能够用于补救所述失误的内容多半出现在说明书中,根据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说明书中的这些内容无法通过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增加或补充到权利要求书中。出于?;ふ嬲姆⒚鞔丛斓慕嵌?,通过解释对于这些失误予以澄清是合理的。更重要的是,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释是对有瑕疵内容的澄清
发布时间:2016.09.08 -
关于日本、中国的“公知常识”的学习讨论
在2016年10月8日的第49次“日本特许法学习会”中,讨论到了“公知常识”的问题,现将学习、讨论的结果小结如下: 一、日本关于公知常识的规定 根据日本审查指南,「技術常識」包括「周知技術」和「慣用技術」。对于三者的关系和定义,其原文规定如下: 【「技術常識」とは、当業者に一般的に知られている技術(周知技術及び慣用技術を含む。)又は経験則から明らかな事項をいう。したがって、技術常識には、当業者に
发布时间:2016.10.11 -
律所解读欧专局审查指南修订版
2018年1月31日,Weickmann & Weickmann律师事务所专利律师Christian Heubeck博士撰文解析了欧洲专利局(EPO)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就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讨论。 2017年8月4日,欧洲专利局宣布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专利审查指南遵循《欧洲专利公约》,对专利审查、专利诉讼等相关程序提供具体指导。尽管审查指南主要
发布时间:2018.02.26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工作更规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下称?;に荆┯泄馗涸鹑司图忧考傻缏凡纪忌杓谱ㄓ腥ū;そ邮芰吮颈钦卟煞谩?“《指南》的制定是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多年审查与执法实践经验的提炼与总结,也是落实机构改革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职能的具体成果,有利于凸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类型的重要地位?!北;に居泄馗涸鹑吮硎?。 维护
发布时间:2019.04.18 -
法国工业产权局推出新版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出版了第二版《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在知识产权战略可采用的方法和最佳实践方面,给企业家和决策者提供参考。2021年的更新特别包括与知识产权和税收相关的变化。 更新的内容包括: -整合与《公约法(Loi Pacte)》相关的工业产权的最新发展,如商标组(Paquet Marques)、临时专利申请等; -洞悉税收和知识产权(第5章: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关注通过专利
发布时间:2021.09.27 -
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
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5版)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发挥标准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
发布时间:2026.02.10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は颜呃婧蜕缁峁怖?。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
发布时间:2026.03.05 -
国内首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标准发布
近日,中国电子商会正式发布国内首部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团体标准——《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指南》(T/CECC 42-2025)(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作为“标准化+市场监管”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在海淀区第56届“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暨第四届标准创新大会上进行展示。 这部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起草,智合标准中心(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标准,不仅填补
发布时间:2025.10.21 -
如何分配推定新颖性过程中的举证责任?
,判断新颖性的依据是客观标准,而不是依赖于人的主观看法和意志,因此,在专利实质审查以及后续的专利权无效程序中,其主要矛盾集中于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实质相同?!蹲ɡ蟛?em>指南》给出了5种情形下对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其中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特征等。在实践中,对于新颖性的判断是一个难点,尤其是化学产品。本文通过介绍一个相关案例,对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用制备方法特征表征的化学产品
发布时间:2016.09.18 -
浅谈“公知常识”的证据认定及考量因素
判断,往往难以有客观统一的标准。因此,审查指南对公知常识证据进行了有限列举,仅限于三种形式:工具书、教科书和技术手册、技术词典。笔者十分赞同这样严谨的证据形式要求,这为公知常识的判断提供了较为客观和公允的依据。但是,对于技术更新较为快速的产业而言,担心上述领域可能缺乏充足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供当事人挖掘。同时,对于此类公知常识证据应当如何认定,存在一些困惑,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期望能引发大家
发布时间:2016.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