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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而免于担责的情形
裁判要旨 定知名商品时,需参考相关公众对该商品的知晓程度、市场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投入、该商品在权威性评奖评优中的获奖记录以及作为知名商品受?;ぜ锹嫉纫蛩亟凶酆吓卸?。如该商品的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了联接该商品的显著特征,从而与其他商业标志区分开来的,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判断他人在经营中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从使用人的使用时间、主观意图、使用形式上
发布时间:2017.11.02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千家惠药房有限公司、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6年浙江知识产权司法?;さ湫桶咐蜓“讣?【案例索引】 (2016)浙0108民初3445号;裁判时间:2016年11月16日。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な腔谄渚哂星?em>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承载着该知名商品和商品提供者的商誉,因此,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在区别商品来源上与商标具有相同的价值功能。在认定与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时
发布时间:2017.03.01 -
从“LOVE”首饰设计案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今年4月19日,浙江高院发布2016年度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卡地亚公司与瑞尚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的判决充分阐明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含义。 该案中,卡地亚公司生产及销售“LOVE”系列产品,包括手镯、戒指、项链等饰品。该系列产品圆环基底呈扁平状,横截面上均匀排列圆形螺钉内嵌图案或圆形钻石,或螺钉图案与圆形钻石间隔排列。另外,手镯接口处为
发布时间:2017.05.23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 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中国网财经1月31日讯 昨天,白云山发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诉讼结果的公告”,称白云山的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在与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的诉讼中败诉。 公告显示,原告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对福建加多宝提起诉讼,称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8.02.02 -
《红星照耀中国》译名引首创性及版权之争!人文社人教社回应掐架
化发展的角度看,给作品名称予以著作权法?;げ⒉焕谖难Т醋?,同名歌曲也很常见,不同的作品内容可以使用同样的作品名称。 与此同时,一本书既是作品也是商品,作品的名称就相当于商品名称。徐新明认为,“红星照耀中国”几个字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可以看作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跋中小斗床徽本赫ā饭娑?,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毙煨旅魉怠?/p>
发布时间:2018.08.20 -
唐家三少“斗罗大陆”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
》小说在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该作品名称可以构成在先权益,并且该作品名称已经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因此,涉案商标应当被撤销注册,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被诉裁定作出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请求法官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第三人则认为“斗罗大陆”系小说名称,而非商标,且其经过原告授权已经获得对《斗罗大陆
发布时间:2018.04.25 -
《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红星照耀中国》译名引首创性及版权之争!人文社人教社回应掐架
化发展的角度看,给作品名称予以著作权法?;げ⒉焕谖难Т醋鳎枨埠艹<?,不同的作品内容可以使用同样的作品名称。 与此同时,一本书既是作品也是商品,作品的名称就相当于商品名称。徐新明认为,“红星照耀中国”几个字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可以看作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跋中小斗床徽本赫ā饭娑?,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徐新明说。
发布时间:2018.08.17 -
《红星照耀中国》译名引首创性及版权之争!人文社人教社回应掐架
化发展的角度看,给作品名称予以著作权法?;げ⒉焕谖难Т醋?,同名歌曲也很常见,不同的作品内容可以使用同样的作品名称。 与此同时,一本书既是作品也是商品,作品的名称就相当于商品名称。徐新明认为,“红星照耀中国”几个字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可以看作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跋中小斗床徽本赫ā饭娑ǎ坏蒙米允褂糜胨擞幸欢ㄓ跋斓?em>商品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毙煨旅魉怠?/p>
发布时间:2018.08.17 -
在先销售商品构成使用公开的认定
作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周亚娜 【弁言小序】 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以公开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的情形为绝大多数。然而,使用公开作为一种重要的现有技术渊源,同样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尤其对于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专利商品,对于与该商品对应的专利而言,如果请求人能够获得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前销售该专利商品的相关证据,则有可能作为最有力的现有技术成功使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即该证据成为破坏
发布时间:2020.05.06 -
汕尾中院:先刑后民的商标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贝某”注册商标权利人。徐某明知是假冒“贝某”的商品,仍向他人购进并租赁房屋用于存放、销售。2024年1月,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某公司认为生效刑事判决虽认定徐某于2022年4月开始故意销售侵权产品,但其实际销售侵权产品的起始时间是2021年10月,遂起诉请求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及主张一倍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所
发布时间: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