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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也就是说,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 但是,在审查实践中经?;嵊龅秸庋那榭?,审查员常?;峤隙ǖ那鸺际跆卣鞔铀蟊;さ募际醴桨钢蟹掷氤隼?,孤立地将该区别技术特征自身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即仅判断该区别技术特征自身是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用技术手段,而并没有考虑该发明所涉及的全部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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