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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微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某晴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含判决书
编者按 流量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其通常表现为用户数量、浏览量等相关数据集合。“流量造假”作为网络领域的黑灰产,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为“流量”购买者生产了大量虚假的数据以营造虚假繁荣?!傲颖仪鹆急摇敝?,正向的内容评价体系失灵,流量将集中于低质的内容和创作者,而用户则被虚假无效的信息所包围,最终,互联网产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生态遭到破坏。 本案的裁判在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同时
发布时间:2025.12.02 -
“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探析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如今互联网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作为支撑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流量”无疑已成为互联网竞争中的关键争夺点,可以说,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都围绕着“流量”而展开。因此,“流量劫持类”纠纷成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高发类型。由于流量争夺是互联网领域竞争的核心,如何判定流量劫持行为的边界,找出能准确适用的判定路径,从而将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甄别出来,促进互联网行业
发布时间:2021.01.18 -
利用AI批量“测评”引流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天泓公司及其他同行的用户流量、交易机会,进而损害其经营利益。 同时,该行为带来了大量低质信息,造成数据污染,增加消费者获取正确信息的难度,有损社会利益。 综上,法院认定强晟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突破自由竞争边界,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强晟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天泓公司损失。 商业道德并非抽象的道德观念,而是在特定商业语境中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5.10.23 -
“流量经济”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卖家的产品能够展现在显著位置,进而能够得到消费者的浏览,进而能够将获得的网络流量转化为实际成交。直通车产品推广的原理是卖家通过设置与推广商品相关的关键词,在买家搜索相应关键词时获得推广商品展现,买家点击该推广链接之后,再进行扣费。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网络上巨大的流量展现机会,进而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成交。[10] 这种推广的情形如上图所示,买家通过“小米充电宝”的搜索,出现的产品的链接也非小米品牌的充电宝
发布时间:2019.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