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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さ胤轿穆孟钅科放?/h4>
(七)项的规定,应宣告无效。 二、案件评析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属于禁用条款,其立法目的旨在防止带有欺骗性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固有属性如质量、功能、原料或产地等特点,产生错误认知而作出错误的购买选择,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应当
发布时间:2025.11.06 -
商标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的情形
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和来源产生误认,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文字“奥林体育”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文字“奥林匹克”“奥林匹亚”“OLYMPIC”“OLYMPIAD”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
发布时间:2025.10.29 -
如何准确理解权利要求?
日前,针对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第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专利权有效。 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和保护范围的确定,该案的审理对专利确权
发布时间:2018.05.10 -
京知受理“聖福记”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原告山东圣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圣福记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福记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 “聖福记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3月13日在肉、水果蜜饯、腌制蔬菜、牛奶等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后经异议
发布时间:2018.07.13 -
无效程序审查中关于“清楚表达”的考量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如上图所示)是一种吹风机的设计,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针对该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后视图的顶部有突出,其他视图没有,后视图上部中心处格栅及其周边结构相对位置不清楚,未能清楚表达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效决定中合议组认为,后视图上部中心处的设计在其他视图中均无对应部分,格栅和空白圆环处的
发布时间:2018.11.09 -
历时4年,锂电池专利权终被维持有效
法院判令力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此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力源公司停止专利侵权行为,赔偿华慧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并承诺撤回针对涉案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的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力源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
苏州雷允上与上海雷允上法庭对峙,究竟是谁在抢注“雷允上”?
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自2013年1月1日才允许申请注册商标,两家“雷允上”的争端由此产生。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苏州雷允上诉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上海雷允上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案。 据了解,苏州雷允上于2013年1月4日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
发布时间:2019.08.15 -
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判决出炉
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该案历经了行政调处、三次无效宣告请求和两次行政诉讼等行政和司法程序。涉案专利侵权案曾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关注度。近日,随着最高院的一锤定音,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的被诉决定最终得以维持,这场长达3年的专利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有业内人士表示,最高院的终审判决,是进一步加强
发布时间:2019.09.27 -
“特種兵”商标注册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0年3月17日, “特種兵”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进行审理。 第三人苗某于2018年5月9日对原告江苏苏萨公司的第11591139号“特種兵 THE SPECIAL ARMS及图”(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诉争商标横向排列的五星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等级产生误认,构成
发布时间:2020.03.20 -
“3M”与“3LM”之争见分晓
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砂纸、研磨剂、油漆、小五金器具、化妆品等多个商品类别上。 2017年,3M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其“3M”系列商标先于诉争商标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诉争商标“3LM”与引证商标“3M”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且指定商品构成类似,已有在先判决认定诉争商标与3M公司的“3M”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亦有案外第三人类似商标被认定与3M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