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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作为大众娱乐的方式,也成为了商家带货营销的热门手段。但有些博主“灵机一动”,直接“拿”别人的短视频来带货,看似“抄近道”,实则侵权了!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小应是网络达人,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上万粉丝。为给某款新型拖把带货,她制作了该拖把使用性能和诀窍的测评视频,并在发布该视频时挂载商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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