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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
为支持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促进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发建设数据库,免费向社会开放,为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提供及时、专业的防疫相关专利信息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审协北京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 为
发布时间:2020.02.12 -
专利信息助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不久前,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为高校专利管理运营带来新机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下称专利文献部)以高校为主体,挖掘专利信息对成果的管理发布、布局?;ず妥谱闹ψ饔?,总结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实践,为正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路径和服务模式的高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直以来,高校是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5.22 -
仿制药企业作出错误声明不应导致原研药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丧失
原研药的相关专利,其专利信息已于2021年9月13日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专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了登记并于同日公布。石某集团欧某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涉案仿制药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2021年9月10日,涉案仿制药的上市许可申请被受理。针对涉案仿制药,石某集团欧某药业有限公司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作出了一类声明。2021年9月17日,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开了涉案仿制药的专利
发布时间:2025.05.08 -
仿制药申请人于专利信息登记前作出一类声明的处理 含二审裁定书
【裁判要旨】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规定期限内正确登记专利信息,但仿制药申请人于专利信息登记前已先行作出一类声明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及时申请变更其声明类型。如仿制药申请人申请将其一类声明变更为四类声明,或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申请变更,或申请变更为其他错误声明,则对于专利权利人提起的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 【关键词】 民事
发布时间:2026.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