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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阅读”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吗?
案情介绍 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晋江公司)拥有何某(笔名祈祷君)所著小说《网游之金庸江湖》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6年,晋江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广州市动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景公司)经营的UC浏览器手机APP客户端的“智能阅读”功能侵害了其旗下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UC“智能阅读”是动景公司为了提高用户阅读体验而开发的优化阅读功能:一方面UC智能阅读可以通过“智能
发布时间:2018.04.04 -
飞狐播放楚乔传未支付许可费被诉6960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简称蜜淘公司)诉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简称飞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蜜淘公司诉称,其与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有限公司(简称奇艺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简称涉案合同),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约定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的方式使用电视剧《楚乔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
发布时间:2018.08.09 -
多重转授权下各方主体侵权责任的认定
柯敏杰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要旨 著作权经过多重转授权是时下较为常见的样态。正确界定多重转授权情况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责任人及责任承担方式是该类案件的裁判重点。在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人是直接侵权人的基础上,其上游无权授权方的行为应认定为间接侵权,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网站ICP备案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应将备案主体与具有显性表征的实际经营主体一并确定
发布时间:2018.08.16 -
未播剧集被曝光,“延禧”还有哪些维权攻略?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em>信息网络传播权?;ぬ趵返谑颂豕娑ǎシ幢咎趵室獗芸蛘咂苹导际醮胧┑?,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采用技术手段破解权利人系统等方式盗取信息数据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8.09.03 -
对百度网盘被诉侵犯著作权案的相关分析
作者:雨齐 某知名互联网公司法务部 案件快报 4月12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优酷公司诉百度公司“百度网盘”侵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该案因涉及百度网盘的商业模式引发的注意义务、热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及高额索赔,而广受关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优酷公司诉称,自己拥有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电视剧播出前已向百度网盘发出过维权提示,国家版权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
北京首例网络电影被诉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未侵犯求无欲主张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求无欲的上诉请求。 在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一个主要争议焦点是网络电影是否属于电影作品,而这也是业界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话题。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网络电影属于电影作品范畴,既明确了此类作品的法律属性,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相关从业者要避免类似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应对相应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网络电影被
发布时间:2018.05.16 -
用户发布侵权信息,平台被判帮助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下称财经出版社)起诉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而思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学而思公司需赔偿财经出版社经济损失10万元。 财经出版社起诉称,经授权其依法享有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4月,财经出版社发现,学而思公司经营的小木虫网站论坛上擅自发布了含有《会计》教材
发布时间:2018.08.14 -
普通链接服务提供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探析
链接服务提供者在扮演文化传播与交流的推动者之时,也不断被卷入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之中。一般而言,链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普通链接和深度链接两种,其中普通链接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网站的网页设置链接,用户点击之后将跳转至该第三方网站;深层链接是指网路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网站中存储的文件设链,用户点击链接之后,可以在不脱离设链网站的情况下,从第三方网站下载或在线打开该文件
发布时间:2019.01.08 -
新浪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8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新浪公司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进行了审理,并于2016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求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新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凌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求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新浪公司:1.停止侵害求知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从新浪公司网站上撤下侵权文章与链接;2.在新浪公司网站上对求知公司赔礼道歉;3.
发布时间:2018.10.31 -
擅用他人图片商业宣传乐山移动一审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林生星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下称乐山移动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乐山移动公司赔偿林生星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00元。 林生星诉称,乐山移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乐山移动”上使用了其创作的一幅关于“小黄人”的漫画作品,未予署名,未支付费用,并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以此获得
发布时间:2019.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