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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琦: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专有许可限制规则释疑
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专有许可限制规则释疑 摘要 专有许可在我国著作权市场中已成为广泛适用的许可类型,但由于相关合同条款存在争议而被著作权主管部门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手段,在立法论上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是否应予限制与如何限制的讨论,在解释论上又呈现出各方皆无法拿出法律依据的悖论,使得依托行政约谈和行政处罚促成的限制手段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我国互联网产业主导版权产业的背景下,著作权专有
发布时间:2022.01.18 -
“喜洋洋与灰太狼”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73民终909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以丁,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29 -
电视剧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之 扬长避短,有备无患
。 (8)《著作权法》第24条仅就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及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原审法院将该条款作为实体判决的唯一法律依据,显属法律依据不足,因此是错误的。 2、银汉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均服从原审判决。对于二审诉讼,银汉公司继续委托徐新明律师为主办律师、主要代理人,而由杨天胜律师取代韩律师作为代理人之一。为反驳华汉公司的上诉,徐新明律师代表银汉公司提出如下答辩: (1)为进一步确认证据6
发布时间:2008.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