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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vs公牛王 不正当竞争纠纷 再审改判判决书
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了企业年报。某牛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人股东项某在此期间亦申请注册了含有“某牛王”文字的相关商标。某牛公司认为某牛王公司将“某?!弊魑笠底趾诺羌亲⒉?,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某牛王公司应当知晓某牛公司企业字号及其商标的声誉,但其仍将包含了某牛公司注册商标及字号“某?!倍值摹澳撑M酢庇米髯约旱钠笠底趾?,存在主观故意,某牛王公司与某牛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容易
发布时间:2025.09.09 -
华为诉大奔公司张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10万元?? 二审判决书
”“专卖店发货”等,使用与华为智能助手同音的“小艺”称呼助手,诱导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产品与华为公司存在关联?;酒鹚咔肭笈辛畲蟊脊?、张某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0万元等。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支持110万元赔偿(含三倍惩罚性赔偿)。大奔公司、张某上诉主张其行为不侵权、赔偿过高,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浙08民终
发布时间:2025.09.11 -
市监总局公布五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2024年部署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工作,2025年部署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有力整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妨碍市场有效运行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为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明确底线规则,现选取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
OPPO法务部严正发声:多起网络侵权案维权见效 将通过司法途径严惩造谣者?
OPPO公司9月15日通过法务部发布严正声明,宣布已对多起“商业诋毁”“AI篡改事实”“断章取义传谣”等侵权案件发起维权,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追责。 声明指出,近期有主体通过多平台蓄意发布涉及OPPO的不实信息,手段包括抹黑产品质量、诋毁企业商业信誉、恶意贬损发展前景等,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部分情节甚至涉嫌构成《刑法》中的“损害
发布时间:2025.09.17 -
携程被约谈!
9月17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携程旅行网运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 经调查核实,该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在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9月4日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次约谈旨在督促企业全面整改、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5.09.18 -
某(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某宝网络有限公司诉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1.不同主体对特定数据是否享有权益、享有何种程度的权益应结合数据类型、特点、数据处理过程及主张权益主体类型进行综合判断。电商平台经营者基于授权从商家原始信息中取得平台店铺商品数据,并为该商品数据的收集、存储、维护、管理和?;ね度肓舜罅康某杀荆纬闪司?、生产、加工而成的规?;缱邮菁希浯淳找婧?em>竞争优势,由此电商平台经营者对该整体商品数据集合享有竞争性权益。 2.适用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5.09.30 -
“新苏商”VS“苏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首先,关于江苏苏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的“苏商”字号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さ摹坝幸欢ㄓ跋斓钠笠得啤?,江苏省高院认定“苏商”二字缺乏固有显著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字号经苏商公司持续使用后已具备指代或识别其市场主体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在日常使用及新闻报道中,“苏商”通常被作为指代江苏商人或江苏企业的通用词汇,故苏商公司的“苏商”字号不属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且能区分商品或服务
发布时间:2025.10.13 -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加大垄断、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执法力度
加大网购方面消费者权益?;ぃ魅吠缙教ǜ旱谝辉鹑?。要加强企业自律、个人管理、商业自律等,强化网络购物秩序。 加大垄断、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执法力度 张茅表示,垄断行业容易存在服务质量不高、产品质量不高、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这些方面的问题,所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工商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能。 张茅表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公用事业中的水、电、气、热,往往是一些垄断性的行业
发布时间:2017.03.07 -
一字之差 "乐购"诉"乐购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由于认为与自身持有的“乐购”商标仅一字之差的“乐购仕”商标容易混淆并造成侵权,近日,特易购乐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购公司)将被告乐购仕(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刘家窑店(以下简称乐购仕刘家窑店)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丰台法院,在要求停止侵权的同时,其索赔50万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乐购公司起诉称,顶超(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是世界第三、英国
发布时间:2013.01.05 -
“小米”诉山东“小米”侵犯“小米”商标权
认为对方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小米”和“XIAOMI”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将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并更换公司名称中的“小米”字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研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发布时间: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