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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同”商标姓名权案二审判决书
、饭店、餐馆、快餐馆、酒吧服务、茶馆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12月27日。 2015年4月3日,方大同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其主要理由为: 一、“方大同”系其中文姓名,已在中国及华语地区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完整包含方大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姓名,其注册构成对方大同姓名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8.06.11 -
对《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中“在先权利”的解读
范围上,他人仍然可以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在类别相差较远的商品上,然而一旦其商标被认定为构成作品,则禁止他人注册的范围可以扩展到所有商品,显然,这对相应的商标权利人意义重大。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
发布时间:2017.07.05 -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案例
在我国大陆地区申请注册“新东阳”系列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并无不妥。 4、“乔丹”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さ模锰囟朴Φ狈弦韵氯钐跫浩湟?,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二,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其三,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本案现有
发布时间:2017.01.11 -
对《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中“在先权利”的解读
范围上,他人仍然可以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在类别相差较远的商品上,然而一旦其商标被认定为构成作品,则禁止他人注册的范围可以扩展到所有商品,显然,这对相应的商标权利人意义重大。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
发布时间:2017.07.05 -
以商标审理构筑苗医非遗传承的法律屏障
申请人在先姓名权及肖像权,且易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品质、功能及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本文结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一)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姓名权及肖像权”之情形,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判断系争商标的授权注册是否损害当事人在先姓名权时,应考虑以下要件:1.当事人主张的姓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相关公众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2.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
发布时间:2025.09.17 -
“林书豪”商标怎能想用就用?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审结了“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认定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下称日升公司)申请注册的“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损害了林书豪享有的姓名权,维持原判,驳回日升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商标引发争议 日升公司创建于2002年,以生产篮球、排球、足球等运动球类为主,其拥有的第8511637号诉争商标,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05.15 -
聚焦“乔丹”商标争议案件焦点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当庭宣读简略判决书,对乔丹系列案件的案件事实方面的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逐一阐述。 据了解,关于商标行政纠纷中涉及在先姓名权?;さ谋曜己吞跫任侍猓诠谒痉ㄊ导猩胁煌骋?。最高法在本案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05 -
姓名权构成在先权利的三个条件
【判决要点】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享有的姓名权。最高院提出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さ?该特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其一,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二,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其三,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再审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标志“乔丹”享有在先的姓名权。乔丹公司的注册商标损害
发布时间:2017.03.20 -
“金龟子”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因艺名“金龟子”被注册为商标而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认定“金龟子”系第三人刘纯燕的艺名,其亦享有在先姓名权,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刘纯燕是央视少儿节目主持人,因得知在南京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其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下称诉
发布时间:2019.08.29 -
商标法权利冲突条款?;?em>姓名权与姓名商品化权益之难
作者| 杜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2020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最高法行再32号,以下简称“32号判决”),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汉字+黑色人形剪影”的第6020578号商标侵犯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以下简称“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应予撤销,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