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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商标侵权赔偿中的“许可费倍数计算法”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赔偿的基本计算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权利人损失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所得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许可费倍数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法”,即赔偿数额以前述三种方法之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裁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计算法”,即赔偿数额由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
上海某甲公司等与黄某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其他
,即用手指指点书本上的文字并快速实现识别并翻译的产品,该产品集大数据收集、神经网络人工智能算法建立和优化以及大数据与算法的匹配调试等于一体。至2019年3月,某甲公司仅AI算法及软件方面的研发费用支出就达到380多万元。在上述产品开发过程中,某甲公司在2019年4月前就已形成如下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某甲公司就上述秘点1至秘点7的相关技术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故秘点
发布时间:2025.12.25 -
“算法推荐”不能免除服务平台之注意义务
作者|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一些内容聚合平台开始采用“算法推荐”模式进行精准推荐。这些平台用大数据分析用户的偏好,根据阅读习惯和浏览历史等勾画出“读者画像”,再根据用户标签进行精准化的内容推荐。“算法推荐”节省了用户检索信息的时间,但如果不加任何过滤机制,很容易成为侵权作品或违法信息的传播工具。因此,“算法推荐”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推荐
发布时间:2020.05.20 -
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商业道德。因此,只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上述原则和要求,无论采用何种商业模式,其由此获得的合法利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百度网是百度公司合法运营的搜索引擎产品,是用户进行网络搜索的重要工具。百度公司为了提高其搜索服务质量,多年来不断投入人力、物力等经营成本,围绕网站质量、权威性、点击量、其他网站的引用情况等因素构建算法,按照一定排列顺序向用户提供搜索结果,以满足用户的搜索需求。该服务内容是百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
人工刷量平台帮助商家虚构点击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原标题:一公司因干扰搜索引擎算法被百度诉至法院,结果…… 近年来,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领域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 近日,针对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我爱网络公司)通过人工刷量平台帮助商家虚构点击量,干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及妨碍其排序结果的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了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
发布时间:2023.06.29 -
论人工智能算法的知识产权?;?/h4>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具备高度的技术价值和保密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可以促进相关知识信息的开放与传播,有助于促进我国相关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我国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将涉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前沿领域的“算法特征”纳入专利?;し冻耄狈Χ匀斯ぶ悄?em>算法技术和法律描述,也未明确规定相关对象的可专利性规则。对此,应从技术角度将人工智能算法进一步细分为底层通用算法和上层应用算法,并根据二者不同的技术
发布时间:2021.12.27 -
我国自主研发超低温锂电池实现极寒环境“即插即用”,攻克电池低温性能瓶颈
、锂离子迁移受阻等问题,常出现容量骤降甚至无法工作的现象。针对这一痛点,陈忠伟团队通过创新性设计耐低温电解液,优化电解液成分以降低低温黏度;同时开发准固态功能性隔膜,增强电池内部离子传导效率。此外,团队融合AI电池管理算法,实时调控充放电策略,进一步保障电池在极端温度下的稳定性。 在漠河零下34℃的极寒环境中,搭载该技术的锂电池静置8小时后仍保持85%以上有效容量,成功驱动工业级无人机完成连续飞行及
发布时间:2026.02.11 -
人工智能算法作为商业秘密?;びΥ砗萌怨叵?/h4>
◆算法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充分了解算法的核心思想、演变路径等,突破单纯代码重合度的量化评价,跨越“表达”层面,深入算法整体逻辑步骤和模型结构等“思想”层面进行全面评估,这要求司法工作者善于借助专业人员看懂技术背后的“门道”。 ◆将人工智能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本质上是一场在创新最前沿进行的精密“法治平衡术”。它考验的不仅是司法工作者?;ぶ恫ǖ木鲂?更是其驾驭技术风险、统筹发展与
发布时间:2026.01.09 -
从算法技术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应当知道”
内容提要:利用算法技术监测涉嫌侵权信息、发送侵权通知、处置涉嫌侵权信息已成业界常态。算法实施下,《民法典》第1197条的“知道”应解释为“实际知道”“推定知道”和“视为知道”;“应当知道”应回归“应知而未知”的固有涵义,且至少应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算法技术主动向用户推送内容链接或发布内容信息的,就其主动推送或发布的信息承担注意义务;知道某个侵权行为存在的,对已知作品的其他类似被侵害行为负有注意
发布时间:2022.01.20 -
数字平台算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
目录一览: 一、数字平台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现状分析 (一)竞争行为复杂交错 (二)依赖原则性条款裁判 (三)不正当竞争认定率高 (四)涉群体性算法竞争规制机制落空 二、数字平台算法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司法困境 (一)算法应用行为制度规范尚未成熟 (二)算法竞争行为违法性判定标准缺失 (三)算法不可解性增加审查难度 (四)算法不正当竞争诉讼机制失力 三、数字平台算法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的完善路径 (一
发布时间: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