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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许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9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街口增田村横增大道北。 法定代表人:潘**,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许丹,女,汉族,1958年2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经济日报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0.10.15 -
海南金钢实业公司与俄罗斯远东轮船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
申诉请求: 一、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1)粤高法经终字第302号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判决维持广州海事法院的(2000)广海法商字第145号民事判决。 三、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解决本案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为购买进口盘元钢,申请人委托海南泰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泰业公司)代为办理相关事宜。自1997年10月10日起,泰业公司委托海南五矿乐海
发布时间: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