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权抗辩
-
浅议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
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专利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一种不侵权抗辩方式,在我国各级法院中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之?!吨谢嗣窆埠凸ɡā返谌涡拚苯淞腥敕ㄌ?,从而明确将现有抗辩原则法定化。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发布时间:2016.03.18 -
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看,也与当前销售的产品不符;尤其用户评论的内容并没有反映与被控侵权产品相关的技术特征,故迪玛以amazon网站上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 判决结果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迪玛厂通过公证保全的相关页面,显示的仅仅是amazon网站“Yescom”网店在2017年11月28日所展示的资料,参考宏采公司2017年12月15日对相同页面的公证保全页面可知,该网店的网页展示资料在不同的
发布时间:2019.08.14 -
关联案件的专利侵权判定协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强调,对于相同的被诉侵权产品、相同的专利权以及相同事由的不侵权抗辩,关联案件的认定应当保持一致,以防止出现裁判冲突。即使被诉侵权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依据另案生效裁判中有关同样的抗辩事由成立的认定,依法改判认定被诉侵权人的有关抗辩同样成立。 该案基本案情是: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
发布时间: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