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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知识产权局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行终1059号行政判决中,针对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知识产权局、梁某婷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主要观点如下: 关于权利要求12、13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法院认为,某某公司将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步骤(a1)包括用信号发送所述第一向量和第二向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分别修改为权利要求12(主站“接收”该相位关系)和权利要求13(次站“发送
发布时间:2025.09.05 -
仅名称不同结构功能用途均无实质差异的技术特征不构成区别特征 附判决书原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虽然相应结构命名不同,但二者的结构、功能、用途及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该相应结构不构成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应被宣告无效。 本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奈某公司、名称为“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中某润
发布时间:2025.12.17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简称麦戈文)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4497号行政判决。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发布时间:2020.01.09 -
齐鲁和四环这回闹个啥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齐鲁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四环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2016年9月22日,原告齐鲁公司就第三人四环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0910176994.1,名称为“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以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
发布时间:2017.11.06 -
H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外观设计专利行政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刘雅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本专利系名称为“振动按摩枪”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H某公司,专利号为20183040****.2,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7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8年2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3月1日。 2019年7月24日,案外人苏州菠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菠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设计1、设计2相对于证据
发布时间:2026.01.14 -
块状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正文 合议组: 请求人认为,专利号为ZL03260181.6、名称为“块状组合式换热器”、专利权人为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请求宣告其全部权利要求1-3无效。 一、相关对比文件及证据的信息 请求人提供如下对比文件及证据: 编号 对比文件/证 公开日 1 CN86102704 1986-11-05 2
发布时间:2012.05.31 -
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1、虽然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特殊,但是也应当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单一性的规定。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马库什要素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表现为单个化合物,但通常而言,马库什要素应当理解为具有共同性能和作用的一类化合物。如果认定马库什权利要求所表述的化合物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就明显与单一性要求不符。 2、无效阶段对马
发布时间:2018.02.07 -
物联网通信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 二审判决书
【要点速览】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亚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三案,涉案专利为“具有不同用户终端的多媒体通信中跨层优化的方法和装置”,争议焦点为物联网通信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 最高法院明确,通信技术创新围绕“连接广度、连接深度和连接质量”三层次,判断组合式方案创造性需重点审查是否引入新手段、解决新问题、产生超预期效果或整体效果超各场景之和;若仅通过现有技术手段简单叠加
发布时间:2026.02.06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案”:卢卡斯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èmes d'Essuyage)。 授权代表:缪丽叶·克哈拉(Murielle Khairallah),该公司知识产权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婷婷 原审被告:陈少强。 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04.09 -
以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时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含判决书原文
【裁判要旨】 在以参数或者参数范围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可以获得符合权利要求中参数条件的产品时,说明书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说明书公开充分 参数限定 产品权利要求 【基本案情】 康某陶瓷公司、康某管理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8001****.2、名称为“通过无误差函数压缩应力曲线的离子交换玻璃”的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