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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简称美国宝洁公司)系“safeguard”、“舒肤佳”和“safeguard/舒肤佳”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1999年底,美国宝洁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safeguard.com.cn域名时,发现该域名已被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晨铉公司)注册。双方经多次交涉无果,美国宝洁公司遂起诉来院。 原告美国宝洁公司诉称: 1976年5月,原告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すぷ魅舾梢饧酚》?/h4>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すぷ魅舾梢饧返耐ㄖ?沪知局规 〔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すぷ魅舾梢饧酚》⒏忝牵肴险孀裾罩葱?。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すぷ魅舾梢饧?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提升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22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复制品罪的特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院对顾然地等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是正确的。结合顾然地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其余3人均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以及吴世彪有自首等情节,法院对顾然地等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附 录】 作者:贺平凡,刑二庭庭长,审判员;费晔,刑二庭审判员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合议庭:薛振(审判长) 何仁利 费晔(承办法官)
发布时间:2009.12.15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地图作品。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的著作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拥有该图的专有出版权。1999年10月底,被告人薛模权见《上海城市交通图》在其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单位鸿绪公司、被告人林毅、董伟德侵犯商业秘密案
[提要] 本案系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我院判决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本案例中,作者就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及如何认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参考。 [合议庭] 薛振(审判长) 吴登楼 杨庆堂(承办法官)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鸿绪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周德隆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提要] 本案是我院审结的首起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一审案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将商业秘密中的部分信息内容向国家申请专利被授予后,是否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等问题。作者在评析中提出了以“相对秘密性”作为评判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的观点,供参考。 [合议庭] 时军(审判长、承办法官) 吴欣 逢淑琴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周德隆,原系上海亚恒网面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魏成刚、李迪准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
非实质性的调整、表面化的替换,对于非必要性技术特征作省略、分解或合并,只要不影响原技术信息的功效,结合行为人并无独立研究的事实,再综合相关鉴定结论,能够公正判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成立。 【附 录】 作者:逄淑琴,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王潮,刑二庭书记员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终字第432号刑事裁定书 合议庭:吴欣(审判长)、逄淑琴、(承办法官)、沈燕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陈伟元、程尚雄、强??怠⒗ド桨K魍衅栈び邢薰?以下简称“埃索托普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苏州公司”) 原告自1961年开始立项研发使用NO-HNO3化学交换法生产15N标记化合物,至1989年建成了15N标记化合物年产量为2.2千克的1号车间,1999年起向国外出口99%高丰度的15N标记化合物。2001年该技术被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09.12.15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复制品罪的特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院对顾然地等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是正确的。结合顾然地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其余3人均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以及吴世彪有自首等情节,法院对顾然地等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附 录】 作者:贺平凡,刑二庭庭长,审判员;费晔,刑二庭审判员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合议庭:薛振(审判长) 何仁利 费晔(承办法官)
发布时间:2009.12.15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地图作品。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的著作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拥有该图的专有出版权。1999年10月底,被告人薛模权见《上海城市交通图》在其
发布时间:200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