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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权受限的被许可人仍具有完整排他权
【判决要点】 专利权既是一种实施权,又是一种排除权,独占许可实施权亦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质,本案中明根公司已将涉案专利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实施权授予尚体公司,虽对其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予以限制,但尚体公司仍享有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涉案专利产品等的权利,质言之,尚体公司就涉案专利享有的实施权是受限的,但其排除权是完整的。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昌县新荣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冠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2 -
利尔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利尔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 二审案号:(2015)川知民终字第89号 再审裁定:(2017)最高法民申4902号 再审案号:(2018)川民再615号 裁判要旨 本案原告作为涉案专利的职务发明人,依法享有向专利权人主张专利实施后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人无权拒绝。专利权人于专利实施前基于职务发明人所做的技术贡献给予的绩效工资、股权激励,皆不属于《专利
发布时间:2020.06.30 -
专利律师解答:职务发明人诉请支付专利实施许可报酬
问题咨询: 你好,公司将专利实施普通许可与其他公司,合同备案了。合同有写明转让金额,但其他公司实际资金支付30%与公司,作为专利职务发明人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专利实施许可金额的50%, 这样有效吗,还是只能要求已支付金额的50%。 北京专利律师解答: 您好! 首先,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发布时间: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