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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临公司与国知局、丰田公司“F”商标案二审判决书
: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HXX,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丰田汽车公司,住所地日本。 法定代表人:内山田竹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宇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福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原审第三人:陈秀芹,女,住
发布时间:2020.08.12 -
涉“骑呗”三年不使用抗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沪0115民初78547号 二审案号 :(2022)沪73民终77号 裁判要旨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法》有关未实际使用不赔偿的规定,旨在鼓励、引导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而非“注而不用”,避免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渡瘫攴ā饭娑ǖ摹按饲?em>三年”主要是为了明确商标权人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或者起诉的前三年内实际进行了商标使用,并不意味着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或者起诉时注册商标获准
发布时间:2024.01.03 -
微信朋友圈截图作为商标“撤三”案件中使用证据的司法认定
摘 要: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对于微信朋友圈截图作为证据能否证明商标的使用,需结合使用意图的真实性、使用行为的公开性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进行认定。同时,基于微信朋友圈的有限公开性、操作便捷、成本低廉等特征,需严格审查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尤其重点考察其与其他在案证据是否可相互印证,对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公开、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作出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判定。 关键词:“撤三” 微信朋友圈
发布时间:2025.10.23 -
企业经营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
的商标一直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在目前国家法律制度下,上述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将有被他人撤销掉的风险。 关于“撤三”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缺陷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撤销办法:“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
发布时间:2020.02.13 -
分析 | ??吹缴唐牢芩撸科涫等思沂に吒唷?/h4>
案件 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称撤三)案件占败诉案件的比例大幅上升,从2014年的2%上升至2015年的6%,此种类型的案件败诉数量占本类型涉诉案件数量比例亦较高,除采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新证据外,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新《商标法》施行后,撤三案件及相应复审案件的审限要求提高,使此种类型案件总量上升幅度较快;二是撤三案件涉及“商标使用”的界定,难度较大,评审机关和人民法院在部分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 (1
发布时间:2016.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