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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数据权益分配应遵循贡献比例二审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原审被告:某某公司3,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23-9。 法定代表人:传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原审被告某某公司3(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知民初9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
发布时间:2025.08.25 -
恶意抄袭网页页面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北京金未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未来公司)诉被告武汉昊古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昊古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等。 金未来公司起诉称,金未来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从事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服务。金未来公司开发完成了“简理财”APP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17.11.07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著作权及其他)
先按照这个意见处理。 ——关于基层法院立案的技术合同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属于计算机软件案件的处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审判实践中,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等的合同通常使用技术合同的名称,导致此类纠纷按照技术合同纠纷在基层法院立案,后基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实质为计算机软件合同。对于此类情况,由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就案件管辖提出意见,层报高院民三庭,由高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著作权及其他)
先按照这个意见处理。 ——关于基层法院立案的技术合同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属于计算机软件案件的处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审判实践中,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等的合同通常使用技术合同的名称,导致此类纠纷按照技术合同纠纷在基层法院立案,后基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实质为计算机软件合同。对于此类情况,由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就案件管辖提出意见,层报高院民三庭,由高
发布时间:2016.05.10 -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1206号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使用环境下能够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技术措施,并不要求该技术措施完全无法被避开或者破解。 【基本案情】 上诉人未清华与被上诉人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富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力富公司认为,未清华未经许可,擅自将得力富公司享有著作权的“CH-608
发布时间:2022.01.05 -
非法芯片拆分提取核心程序并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均同意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计算机软件目标程序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成果,A公司取得完整版权。2023年,B公司在自行研发同类产品未果后,经商议,B公司实际经经营人王某做出一个决定,导致公司及核心成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购买A公司的避险预警器产品,进行逆向拆解、破解DSP芯片,非法提取产品中的目标程序,用于制造销售同类产品。 其中,李某作为B公司的研发总监,参与目标相关的经营决策与实施;黄某以软件研发负责人的身份,负责目标程序提取
发布时间:2026.01.08 -
首开软件发行权用尽司法先例,为数字经济创新“解锁”赋能
数字浪潮奔涌向前的今天,捧着厚重画册、播放光盘欣赏艺术的场景,正逐渐成为往事。数字作品凭借轻盈的身姿,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顶流”。 计算机软件作为数字世界的“流量担当”,更是无缝嵌入个人生活的边边角角,深度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作为著作权?;ざ韵蟮?em>计算机软件,是否像纸媒世界的书籍报刊一样有“发行权”?是否可以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这已成为横亘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挑战,不仅关乎权利人
发布时间:2025.07.02 -
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改进。本院分述如下: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智能称重装置,其包含硬件和软件的部分,具体到软件的部分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识别反馈器,被配置为结合所述商品识别结果与商品信息,展示候选商品信息,并接收用户反馈,将所述用户反馈确认后的商品信息传输到价签打印机或者收银POS系统,并反馈到建模平台,其中所述价签打印机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用户反馈来打印商品
发布时间:2025.10.22 -
微商管理软件“撞脸”,谁之过?
近年来,由于微商的兴起,专门用于微商管理的软件开始出现并展现出可观的应用前景。然而,正是这样一款软件引发了一起百万索赔著作权案。 因认为北京某小熊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小熊公司)、广州某翼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某翼公司)、卓某祥推出的微商管理系统(下称被诉软件)涉嫌侵犯了自己的“依美微商控价系统V1.0”软件(下称权利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广州某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北公司)将三者共同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22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SAP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公开宣判
2021年4月2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SAP欧洲股份公司(简称德国SAP公司)与被告北京安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豆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索赔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系德国公司,提供企业管理软件与解决方案,是全球知名企业。原告系客户端GUI730软件、服务器端ECC6.0软件和SAP软件系列培训教材的权利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前述软件及教材
发布时间: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