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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消费者利益”保护虽被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现代竞争法迈进的标志之一,其在反法体系中“反射式?;ぁ钡谋局什⑽锤谋洹;诙运痉ㄊ导墓鄄欤?em>用户意愿的差异可将相关案件细分为“用户欺骗”“用户干扰”“用户无涉”及“用户偏好”四大类型。实证分析表明,尽管用户意愿与原告经营者利益可能一致或背离,法院裁判结果却鲜受影响?;诜ㄔ翰昧抗讨蟹ㄒ嫒ê?、职能分工以及操作可行性的考虑,消费者利益保护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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