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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家”许可人起诉著作权侵权,能行吗?
“专有”“独占”“排他”“全权”“非独家”?这些看起来相似的词汇之间实则代表着不同的权利。想要维权需确定起诉主体资格,授权合法才能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非独家”许可人提起诉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某音乐作品由作曲人陈某创作,于2023年登记取得《音乐版权注册证书》。2024年,陈某向文化公司作出《授权书》,授权内容为涉案
发布时间:2025.05.30 -
直播讲师离职,受竞业限制约束吗?
史先生曾受聘为某科技公司担任直播讲师,离职后因入职其他公司售卖养生知识课程,被某科技公司起诉违反竞业限制并索赔17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史先生不属于适用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依法判决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史先生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大健康直播讲师,直播销售大健康类课程,课程内容为中医养生知识。双方在入职
发布时间:2025.09.22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蟀咐ㄖ参镄缕分郑?/h4>
“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前擅自生产和销售了该品种繁殖材料。请求依法判决南通原种场支付涉案粳稻新品种使用费30万元。 【法院认为】 南京中院一审认为: 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高科种业公司可以承继该权利,并行使相关的权利包括诉权,故高科种业公司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南通原种场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在涉案“南粳9108”品种初步审查合格公告至品种被授权期间为商业目的生产和销售了该品种的繁殖材料,应该
发布时间:2018.04.19 -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已经不存在并放弃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侵权赔偿,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涉案作品在百度贴吧的传播时间和关注度、当前网络行业竞争形态下涉案侵权行为对双方利益的影响、玄霆苏州分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依法酌定百度公司承担的侵权赔偿数额为7万元。 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 一、关于玄霆苏州分公司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首先,从玄霆苏州分公司提交
发布时间: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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