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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强制搭售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地位的常见方式,即提供公用产品或服务时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服务,并且把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者服务作为获得公用产品或公用服务的条件。如供气开户被燃气公司指定购买某一品牌的热水器、灶具,否则不供气或不保证安全供气;自来水公司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某企业的水管、水阀,否则不供水等等,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搭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11 -
USTR关于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报告——知识产权部分
终稿中不会要求提供任何特定的价格信息。 问题五:其他专利问题 中国的监管机构发布了《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订草案以及有关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解释。无论是对个体还是整体,这些拟议的最终措施仍让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利益相关者感到担忧。美国密切关注这些措施的进展。 中国正制定严重影响外国权利人(尤其是专利技术所有人)知识产权的其他措施,例如于2008年8月生效的《反垄断法》。近期,中国发布了向公众
发布时间:2017.01.17